結婚五年,我不要她了_第6章 6開庭那天

結婚五年,我不要她了發布時間:2026-06-15作者:鮮閱

6

開庭那天,我帶著童童坐在原告席上。

童童穿著一身乾淨的小西裝,緊緊握著我的手。

他的小手冰涼,還在微微發抖。

我輕輕拍了拍他的手背,給他一個鼓勵的眼神。

“別怕,有爸爸在。”

童童點了點頭,把頭靠在我的肩膀上。

被告席上,陳安和顧然穿著囚服,臉色蒼白。

他們看到我和童童,眼神里閃過一絲怨恨。

庭審開始後,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

指控陳安犯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顧然犯包庇罪。

隨後,檢察官出示了相關證據。

包括我收到的那段影片,劉豔收集的證人證詞和聊天記錄,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

鐵證如山,陳安和顧然無從辯駁。

陳安的辯護律師試圖以陳安患有心理疾病為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但劉豔立刻拿出了一份心理評估報告。

報告顯示,陳安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出於主觀故意。

顧然的辯護律師則辯稱,顧然是被陳安精神控制,才會包庇他的罪行。

劉豔當庭播放了一段錄音。

錄音裡,顧然和陳安正在商量如何把童童送走,永遠不讓我找到。

“只要把童童送走,陸豪就沒有軟肋了。”

“到時候我們就能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

顧然的聲音清晰地從錄音裡傳出來。

全場譁然。

顧然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癱坐在被告席上。

陳安也低下了頭,不敢再看任何人。

最後,輪到我陳述。

我站起身,看著被告席上的兩個人,聲音平靜卻有力。

“童童是我用全部的愛呵護長大的孩子。”

“他才四歲,本該擁有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

“可你們,卻把他拖進了地獄。”

“你們給他帶來的傷害,可能一輩子都無法癒合。”

“我請求法院,依法嚴懲二被告。”

“給我的兒子,一個公道。”

說完,我坐了下來,緊緊抱住了身邊的童童。

童童抬起頭,看著我,小聲地說:“爸爸,我不怕。”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走出法院,陽光灑在我的身上,暖洋洋的。

劉豔走到我身邊,輕聲說道:“放心吧,我們贏定了。”

我點了點頭,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三天後,法院再次開庭,當庭宣判。

陳安犯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顧然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同時,法院判決我和顧然離婚,童童的撫養權歸我所有。

聽到判決結果,陳安當場崩潰,大喊著不服判決,要上訴。

顧然則面無表情,彷彿沒有聽到法官的話。

我看著他們,心裡沒有一絲波瀾。

這是他們應得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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