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樣看待婚前同居?_第三章 但我心軟
但我心軟,最後還是同意複合了。
從此,羅曉月覺得我爛泥扶不上牆,不願意再插手我跟馮國超之間的事。
但是作為朋友,她還是勸我:
「你別太戀愛腦了,也得給自己留個心眼,至少存點錢傍身!這年頭,除了錢什麼都靠不住。」
我知道,曉月是真心為我好。
所以,當後來馮國超提出:把我倆的錢存一起---,將來用它買房……我便一口拒絕了。
這也讓馮國超不太高興。
他覺得,我沒有把他當自己人。
但去年買房發生的事,證明他也沒把我當自己人。
馮國超家裡拆遷,分了 70 萬。
他自己也存了 30 萬,終於湊夠了買房的首付。
當時,我手裡也有差不多 30 萬。我想拿出來,一塊湊首付。
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地段稍微好點的地方買房,或者買稍微大點的房子。
當然,相應的,房本也得寫我們倆人的名字。
沒想到馮國超一口拒絕了。
他的理由倒是冠冕堂皇:「我的錢都用來買房了,你的錢正好拿來裝修。」
「我的錢用來裝修,房本加不加我的名字?」我問他。
他就沉默了,說首付款是家裡出的大頭,他得跟家裡商量。
商量結果是——他姐跟我說:「為了給國超湊這個首付,我爸媽把棺材本都掏出來了,你覺得加你名字合適嗎?」
「所以我也出一部分首付呀。」我說。
他姐就笑了。
「我家出 100 萬,你出 30 萬,房本就要寫上你的名?任誰講也沒這個道理啊。除非,咱們去做個公證,公證一下房屋產權的比例……」
在他姐跟我交涉期間,馮國超一直低頭沉默。
我問他:「是不是你也這麼想?」
他說:「麗麗,這個錢不是我自己的。」
我望著馮國超,感覺自己是剛剛才認識他。
我跟他吃苦十年,到頭來,他這麼防著我。
我心灰意冷,跟他說:「咱們算計成這個樣,要不分了算了。」
就這樣,他家最終才同意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
我不知道馮國超的妥協裡,有幾分是為了愛情,有幾分是害怕真跟我分了手,很難再找到更合適的老婆。
我覺得,沒意思透了。
關鍵時刻,還是羅曉月借了我 30 萬,讓我湊夠了在六環外買一間單身公寓的首付款。
我毫不猶豫,買了獨屬於自己的房子。
馮國超對我這個選擇非常不滿。
他說我胳膊肘往外拐,分不清裡外人。
「本來咱倆的公積金還房貸就捉襟見肘,你現在再買一個房,將來咱們吃什麼喝什麼?」
不同意加我名字的時候,他說首付他家拿得多。
等我買了自己的房,他倒想著婚後讓我幫他還房貸了。
他口口聲聲說愛我,但心裡自始至終,其實只有自己。
倒是羅曉月借我錢,完全是為我著想,只為了讓我在這個城市更有安全感。
「至少,你跟馮國超吵架了,還有一個去處。」
你看,愛情甚至還沒有友情靠譜。
不管怎麼說,我跟馮國超磕磕絆絆,也總算走到結婚這一步。
而這次導致我們差點分道揚鑣的,是彩禮。
3
原本我們計劃:今年過年回老家,就把婚事定下來。
為了配合最新的防疫規定,我們提前跟公司請好了年假。
我媽就是在這個時候打電話來,說了關於彩禮的事。
她先拐彎抹角說了一通——鄰居嫁女兒收了 15 萬彩禮,「萬紫千紅一片綠」,取個好彩頭。
最後說,她跟我爸商量了:考慮到馮國超家裡剛買了房,他們收 10 萬意思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