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想吃我的絕戶,我連夜收養了七個繼承人_第9章 9
趁著輿論的熱度還在,我讓律師直接遞交了訴狀。
我要收回我早年給父母買的那套房子。
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只是這些年一直被他們和弟弟一家霸佔著。
法院的傳票送到時,他們大概才意識到,我不是在開玩笑。
開庭那天,他們一家人全都來了,一個個面容憔悴,眼帶血絲。
我媽在法庭上故技重施,哭得聲嘶力竭,控訴我不念親情,要把他們老兩口趕到大街上。
可惜,法官只認證據。
房產證上白紙黑字寫著我的名字,產權清晰,無可爭議。
判決很快就下來了,限他們一個月內搬離。
他們不服,當庭就鬧了起來,說要上訴。
我沒理會,而是讓律師遞交了第二份訴訟。
他們不是喜歡鬧嗎?我陪他們。
他們起訴我,要求我支付每月兩萬塊的高額贍養費,理由是他們被我氣出了各種毛病,需要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這次法院的判決也很快。
根據我所在城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我弟弟也應承擔贍養義務的原則,最終判決,我每月需支付法定贍養費五百塊。
當我媽在法庭上聽到“五百塊”這個數字時,她兩眼一翻,當場就暈了過去。
當然,醫生檢查後說只是情緒激動,並無大礙。
兩場官司打下來,他們徹底成了街坊鄰居眼裡的笑話。
一個月後,強制執行的最後期限到了。
我弟媳大概是徹底死了心,據說在一個深夜,捲走了家裡僅剩的一點現金和首飾,連兒子浩浩都沒帶,就跟著一個在網上認識的男人跑了。
我弟發現老婆跑了,整個人都垮了。
執行法官上門那天,他像個木頭人一樣,任由工作人員把他們一家的東西往外搬。
我爸媽坐在樓下花壇邊,看著那些熟悉的傢俱被一件件抬上車,哭都哭不出來了。
小區裡站滿了看熱鬧的鄰居,對著他們指指點點。
那天,我的律師給我打來電話,說房子已經順利收回,問我怎麼處理。
“賣了。”我乾脆地回答,“錢直接捐給我的基金會。”
那套房子,承載了我太多不愉快的回憶。
我不想再跟它有任何瓜葛。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聽到過關於他們的訊息。
直到有一天,一個陌生的號碼打到了我的手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