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從乞丐到連環殺手:遼寧省三號公案偵破始末_第五章 剛開始是偷竊

剛開始是偷竊,然後是團伙搶劫,後來是暴力搶劫+強姦;再是開始獨自作案,開始殺人,再是殺人後姦屍。

是的,王強已經開始心理變態,他已經不滿足普通的強姦行為了,而是對女人越來越狠。有幾次在實施強姦犯罪的時候,被害人求王強別殺她們,最終王強還是把她們殺了,而且殺得很難看,故意讓被害人死後裸露。

這些還不能讓他滿足,他一直捉摸著幹更大的事兒!那就是搶劫運鈔車或金銀首飾店、典當行,這些離「錢」近的行為。只是這種搶劫的難度很大,用刀是不可能的,需要用槍。於是王強帶著幾萬元去了廣州買槍,但是就當他要掏錢交易的時候,他又懷疑賣方可能是便衣警察,於是轉變了心意。王強的疑心和警覺性很重,這也是為什麼他遲遲沒有落網的原因。

接下來,王強愈發地不能控制自己,在犯罪之路上越來越囂張,他的行為已經從:為了錢而去搶劫,變成了殺人有癮,以殺人姦屍為目的,順道搶劫。然後就出現了我們開頭說過的那些案子,至此,我們也能理解了,為什麼「小個子」在搶劫的時候並不在乎被害人是不是有錢的。

因為王強已經是完全的心理變態了。

王強落網後,和他一起作案的其他犯罪分子依次落網。

開庭當天,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所以,說到哪起案件才會讓哪起案件被害人家屬到庭上來,前一名被害家屬必須離開。45 條人命害慘了至少 45 個家庭。一波又一波的被害人親屬被叫到庭上來。

王強的親屬趴在法庭門外關注著庭審

王強的親屬趴在法庭門外關注著庭審

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除了兩起強姦案外,王強對於公訴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認。王強雖然不認識幾個字,但對自己做過的每一起案件都記憶猶新,在描述作案過程時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說別人的事。時間、地點說的都十分清楚。

據負責帶其指認現場的民警講,王強能毫無差錯的指出每起案發現場的具體地址,即使十年前犯的案也不會忘,但是他說自己從來不看更記不住被害人的長相。「我殺完人都是正常走的,從來沒跑過。」

王強指認犯罪現場

王強指認犯罪現場

面對被害人家屬的指責、謾罵、哭泣,王強神色平靜,表情毫無波瀾。

在幾十起案件中,不少害家屬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王強聽說要讓他賠錢,一臉不屑道:「沒錢,平時就是靠偷、搶。要是有錢,我能幹這兒事嗎?」說半道兒,王強眼神中流露出殺氣:「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這地步。」

當另外幾個被告人在庭審時紛紛將罪行推到王強身上,表示自己沒有殺人時,王強說:「這玩意兒,我還有啥說的!」

他用這句話結束了庭審。

2005 年 4 月 28 日,瀋陽市法院對殺人惡魔王強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強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王強的另外四名同夥,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 20 年。

王強犯罪動機分析

王強,又是一個連環殺手。縱觀他的經歷,「人間觀察團」為其作案動機做出了以下幾個分析,供大家參考:

有心理變態人格

瀋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王強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表明:他沒有精神疾病,但有心理變態傾向,但其在實施犯罪時,有行為能力,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會影響死刑的最終結果。

有研究表明:精神病患者不關注現實世界,因而很難成為連環殺手。值得注意的是,王強具有的心理變態人格的官方名稱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與本專欄的另外一名連環殺手:龍治民,非常相似。他們的犯罪是都有計劃有預謀的達成,並不是不受控制的、動機較模糊的。

王強具有高度的攻擊性,喜怒不形於色,缺乏羞慚感同理心愧疚感,自我感覺很特別,認為自己有「資格」凌駕於法律和道德之上,均符合這種人格障礙的特點。

具有扭曲變態的復仇心理

我們在前面的案件中提到過,王強殺害了大量情侶,還因殺乾洗店老闆看不起他而動手殺人。

被害人皆是被尖刀刺破心臟或被一擊致命的,說明王強的殺人手法嫻熟,殘忍。在殺死女性被害人後,姦屍、並把被害人屍體擺出羞恥的造型,帶著極強的洩憤意味。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在報復什麼?這種扭曲變態的心理是怎麼來的呢?

原因有二:

第一,母親改嫁、支離破碎的家庭使其沒有幸福的家庭,流浪後成為乞丐被人欺辱,加上妻子的出走,使得他對幸福之人、對情侶的仇恨、對女人的仇恨逐漸升級;對看不起他的人打擊報復。

第二,王強在勞教期間,沒有悔改之心,反而不斷模擬殺人手法,目的是迴歸社會後繼續犯罪、加重報復。他曾經說過,「我如果不殺了對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決定王強犯罪行為的核心,是他強烈、壓抑的情緒特點,是他扭曲的報復心理所導致的。

多種犯罪動機並存

除此之外,王強對金錢、財物有特殊的情感,從小流浪、做乞丐、做小偷,食不果腹、露宿街頭或車站,導致他對財富有極大的渴求與追求。從他有錢後身著西裝出入酒店一擲千金、豪賭、包養女人來看,他為了快速得到金錢,不擇手段。

王強殺人後,從不掩埋屍體或處理現場,甚至躲在暗處觀察警察辦案,對法律蔑視、對執法機關挑釁,有意識的與警方「較勁」。王強回憶過犯案後,曾著看警察怎麼破案,敘述時用了充滿調侃的語氣道,「結果幾年也沒有人找我。」「殺完人,幹完活下班了。回家該吃的吃,該睡的睡。」

王強在庭審現場

王強在庭審現場

他被抓後如實交代,絲毫不差地帶著警察找到作案的現場,不試圖逃避,不隱匿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消除痕跡,反而很渴望犯罪,並且像是某種自我炫耀。

「人間觀察團」曾經寫過、分析過很多連環殺手的案子,童年的不幸、成長期的遭遇、惡劣的生活環境等等,都是犯罪的誘因。但是,不論客觀環境如何糟糕與惡劣,一個人的主觀本心,決定了他的所作所為與命運。在逆境中頑強地長大,善良地對待生活的人有很多,所以當王強說出「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這步」時,所有人都能看出,直到最後,他還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父母頭上,這種人是不可能悔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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