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 條冤魂:建國後第一起特大連環兇案_第六章 精神病患者對衝動缺乏控制

精神病患者對沖動缺乏控制,大腦的情感中心不夠發達。而人格障礙是後天形成的,通常是在受到客觀影響或被忽視的童年時期發展起來的。

這裡我們舉兩個人格障礙連環殺手的例子:美國的泰德邦迪,是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殺害留學生章瑩穎的罪犯克里斯滕森,其實是表演型人格障礙。

細說每種人格障礙需要很大的篇幅,我們就不多說了,在本專欄其他案子中會出現不同的人格障礙表現。

回到本案中,龍治民每一次作案都是有計劃有預謀的,不屬於激情殺人,不是精神病,而是有人格障礙。

讓我們再從一段專家與龍的對話中找出更多端倪。

問:你為什麼把被害者的衣服剝了?

答:人死了還穿啥衣服哩。

問:為什麼要把衣服洗了?

答:我自己穿,洗乾淨了結實,穿起來沒氣味。

問:為什麼把死者頭髮剪了?

答:我聽人說過,人死了啥都化,就頭髮化不了。如果連頭髮一起埋了,將來你們能從頭髮裡檢查出來都是誰。

問:你把頭髮留著,不是等於留著罪證嗎?

答:我想等攢多了賣錢哩。

問:你為什麼把屍體碼得那麼整齊?

答:不佔地方麼。

問:573 元 48 條人命(指的是總額度不是現金額),平均殺一個人只得十幾元,這個賬你就不算算?

答:有錢的人咱叫不來,能叫來的人身上都沒啥錢。

問: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裡,就不怕嗎?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問:你殺人從來沒有害怕過嗎?

答:要說不害怕那是假的。有一次我在閣樓裡殺了一個人,睡到後半夜聽到屋裡有撲通撲通的響聲。我心想: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共產黨說世上沒神鬼嘛。我爬起來把燈點上,端煤油燈的手直抖。你想我咋辦?我背誦主席語錄: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等我爬到樓上一看,你猜咋?原來是那死鬼的血從樓縫裡滴下來,砸到下面塑膠布上砸出的響聲!我就找了個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以上對話可以看出,龍治民有很強的反社會人格障礙。其特點是:

? 不在乎對錯,對法律和公序良俗漠視

? 麻木不仁,對他人生命與權利漠視

? 感覺不到悔恨、自責與內疚

? 有展現暴力行為的傾向

報復社會為主、圖財為輔

從龍治民的童年成長經歷與成年後的生活環境分析,能找出其兩個特點:缺乏正常人所擁有的同理心,卻有著操控他人的病態需求。兩個特點加起來就是致命的組合,是其報復社會的根源。

美國瑞德福大學曾經做過一項研究,調查了 50 名連環殺手的童年經歷,發現其中約 68% 的人在童年時經歷過「某種型別的虐待」,包括生理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忽視。其中,心理上的虐待與未來行為有著很強的相關性:那些曾經被羞辱或受到嚴重懲罰、經常性懲罰的孩子,可能會因為虐待而產生殘忍傾向。龍治民從小身體矮小、發育不良,加之驕傲自負,以及被父親過度保護,導致被老師和同學疏遠。童年時沒有同齡人的朋友,在嘲笑和排擠中成長,造成了心理被虐待。他雖然被其父重視,但是被日常接觸更多的老師和同學忽視,這種雙重打擊下,不能與同齡人建立真正的關係。因此,沒有多少友誼可以學習,也沒有機會發育出所有正常人所擁有的同理心。

成年後,因先天身體條件的缺陷以及好逸惡勞懶惰至極的本性,身邊還是沒有朋友,甚至被妹妹妹夫排擠,被周圍相鄰看不起。

做出騙奸痴呆女子的勾當後,又遭人唾棄,無奈之下娶了身患殘疾的妻子。加上窮苦潦倒,可以說混成了村裡被人常年恥笑的渣子。

他沒有勞動能力,在心理上也不願意去付出勞動,無力改變現狀。加上妻子是下肢癱瘓、沒有正常思考能力的殘疾人,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這一系列原因導致他長期壓抑,對現狀極度不滿,走入了無法掌握命運的絕境。而他打小聰慧,自以為聰明,實則愚昧,會更加感嘆命運的不公。因此,透過騙人、殺人,他享受到了控制他人的病態快感。長此以往,他陷入了病態需求和快感中,無法自拔,欲罷不能。透過連續殺人的方式,既滿足個人慾望,又達到了報復社會的目的,在不為人知的隱秘角落享受報復的樂趣。

根據《商州市志》的公開資料顯示: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搜出存摺 15 張,款額 533 元;現金僅 3.13 元;糧票 91.5 斤;手錶 4 塊。存摺裡的錢是沒有提取的可能性的,因此他到手的僅是現金 3.13 元;糧票 91.5 斤;以及賣不掉的手錶 4 塊。

而且從被害人身份來看,都是貧苦大眾,不是有錢之人。

綜上,他的犯罪動機並不是斂財為主。

沒有敬畏之心

著名刑法專家羅翔曾在法考課堂上提到過這個案子:沒有敬畏之心的人,什麼都敢幹。

家長溺愛、三觀不正、沒有書讀、愚昧無知,都是成因。但有個更重要的經歷,是他毫無敬畏之心的關鍵點,就是他當年參加的造反派組織,因特殊時期特殊環境下,他有了展示「權威」操控他人生死的機會,並且在打砸搶之後沒有得到懲罰,這種錯覺讓他感覺到什麼都可以幹。從而做事沒有底線,一切以自我為中心,我行我素,隨意踐踏別人的尊嚴與生命,不知自己的錯誤,反而還自鳴得意。

也正是如此,他搞出了所謂的「三不殺原則」,實則是荒唐的謬論。

帶著以上的分析,讓我們從龍治民向公安部門交代的口供中,看看是否存在這些可能性。

龍治民:你們也知道,我媳婦是個癱子,我又有病,家裡農活都沒人做。大概兩年多前,到了收莊稼的時候,我一人搞不了,只好去縣城請了個民工。他說要給現錢,我哪有錢,只能先答應著。結果幾天後幹完活,我說我沒錢,只能給他洋芋。他不同意,罵我「窮鬼,不是說好給錢的嗎?現在怎麼又給洋芋?我家有的是洋芋,自己還賣不掉呢。你不給我錢,我就不走了」我急忙說好話,他不依,當晚就賴在我家不走。

警方:你就把他殺了?

龍治民:是啊。晚上我想來想去,拿不出錢給他,借錢也借不到。他大塊頭很大,我打架也打不過他,乾脆把他幹掉算了。晚上我趁他睡熟了,用鋤頭對準他頭猛砸,當場就把他砸死了。殺完人以後我很怕,趕快把他埋在地窖裡面。過了幾個月,你們公安也沒來找我,我就不怕了,又繼續殺人。

警方:殺得什麼人?

龍治民:是一個收金銀的胖女人。我把她騙到家來,想強姦她。結果這女人比我有力氣多了,我根本對付不了她。我想,這算強姦未遂啊,也要坐牢的,乾脆將她殺了。反正我已經殺過人了,殺一個是死,殺兩個也是死。我就用鋤頭猛砸,將她砸死了又姦屍。下面我每隔一兩個月,就騙一個人回來幹活,然後殺掉。後來我就有癮了,每個月不殺一個,就感到心裡難受,就像抽大煙的犯癮一樣。

問他為什麼連續殺人,龍治民有自己的「觀點」。

龍治民:別問了,我就搞到這 573 元。我殺人也不只是圖錢,我是為國家除害哩!

警方:你說什麼?

龍治民:我有三不殺原則,只殺愚昧無知憨憨傻傻的!

實際上,這完全是龍治民自己幻想出來說服自己的 YY,他殺害的人中,只有幾名是智力低下、痴呆傻啞者,其餘都是身體健康、智力正常的青壯年。比如其中的趙三河,是村支部副書記、幹部,我們前面講過受害細節的幾名受害者,無一例外都是正常人,哪是什麼憨憨傻傻的。

最後的審判

陝西省公安廳及地縣刑事技術人員反覆對龍治民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提取各種證物 1011 件,對 48 具屍體逐一進行了損傷檢驗,將其死因、年齡、性別以及被害時間作出了科學鑑定。對被害者 388 件衣服用警犬進行氣味鑑別,照印照片 3800 張,為辨認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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