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和男友相約爬山,出發前我分手了_第3章 3那個帖子掛了一整天

國慶和男友相約爬山,出發前我分手了發布時間:2026-09-30作者:好故事

3

那個帖子掛了一整天。

帖子裡貼了一張截圖,是方越的貧困生認定材料。

上面寫著“家庭月收入一千八百元”。

帖子下面是方越的賬號在回覆:

【我家孩子一個月生活費800,有女朋友後月月超支】

【這姑娘買六百的鞋】

【逛一次商場花我半年藥錢】

我看著評論,手止不住發抖。

我那雙鞋是我大二暑假在奶茶店站了四十天買的,六百三,花的是我自己的錢。

訂單截圖我到現在還留著。

評論從十幾條漲到兩百多條。

評論區裡有一條回覆是這麼寫的:“這人我認識,選修課一起坐過,看不出來。”

發這條的人我不認識。

同一天下午,學院第二次找我。

這次來了兩位老師,一位是劉老師,另一位我不認識。

口徑很統一:

“學院要保評優材料,綜合考慮下來決定先把你的名額取消。”

我握緊手機。

“造謠的人不處理,先處理被造謠的人,這是哪一條規定?”

那位我不認識的老師看了我一眼。

“程式上學院會處理,但要先穩住輿論、穩住家長。”

“那我請學院給我一份書面答覆,寫清這次讓我退出評選的理由。”

他們沒有當場答應。

但一個小時後,我收到了取消我評優資格的通知。

我在樓下的臺階上坐了十分鐘,打了兩個電話。

第一個電話是打給本地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的。

“當眾辱罵、群裡發不實訊息、論壇發帖帶我的姓名學院和照片、帖子裡用了別人的貧困生認定材料。可以告他嗎?”

律師的回覆很簡短:“可以。保留所有原始載體,確保證據鏈清晰。”

第二個電話是打給宿管阿姨的。

“阿姨 ,你願意幫我作證嗎?”

宿管阿姨想都沒想:“願意,要不要阿姨陪你去派出所。”

“不用,我自己去。”

臺階下人來人往,沒有一個人看我。

那天晚上,我開始清賬。

我把三年裡所有的轉賬記錄、外賣訂單、電影票、發票全都匯出來,一筆一筆核。

他考證的報名費一千二,是我墊的。

他媽媽過生日的那口鍋四百八。

他說要買電腦,我借給他兩千五,他後來還了一千八,剩下的他沒提,我也沒要。

奶茶、燒烤、打車,我這邊出過多少,我也記上。

最後算出一個數字:我給他花的是九千三百多。

他給我花的是兩千一,一條圍巾和一支口紅佔了大半。

我把賬本列印了三份。

一份留在宿舍,一份放進書包,一份塞進證據袋。

我打字,讀了四遍,發給方越:

“我給你十分鐘。”

“讓你媽把群裡和論壇的兩個帖子刪掉,然後在年級群和論壇各發一條道歉。”

“十分鐘之內沒有動作,我自己走程式。”

十分鐘到了。

帖子沒刪。

論壇上反而又多了一帖。

開頭第一句寫著【我看著她長大,沒想到這麼不要臉】

下面附著一張圖,是我剛發過去的訊息。

十一點整,我下樓出了校門。

列印店還開著。

我把群訊息截圖、兩個論壇帖的截圖、周阿姨的影片、打印出來的賬本、我自己那雙鞋的訂單截圖,全部整理好,讓老闆裝訂成一冊。

封面我讓他打了一行字和當天的日期。

回到宿舍,我在本子上列了三件事。

第一,向學院紀檢舉報曹桂芬誹謗,以及有人違規使用方越的貧困生認定材料。

第二,向網警舉報網路誹謗,附全部截圖。

第三,去派出所報警備案。

辦完這三件事的那天夜裡,方越還在給我發訊息:

“夢瑤,你快把報警回執撤掉。”

“道個歉而已,你非要鬧得大家都不開心嗎?”

“你平時性子那麼軟,為啥非得在這件事上犟?”

我沒有回。

第二天中午,小於從外面跑回來,臉都白了。

“夢瑤,方越他媽......在南門口。”

“她拿了一條橫幅,還有一個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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