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讓我爸媽抵押房子,我送她上法庭_第9章 三個月後
第9章
三個月後。
市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原告陸沉舟,訴被告蘇蔓寧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法官敲響了法槌。
我坐在原告席上,旁邊是姜棠。
對面是被告席上的蘇蔓寧。
她看起來瘦了一大圈,眼窩深陷,原本精緻的頭髮現在隨意地用皮筋紮在腦後。
身上的衣服也有些發舊。
這三個月,她過得很不好。
蘇父的醫藥費、蘇子睿的賭債,像兩座大山壓得她喘不過氣。
她那輛車已經被抵押了,但依然填不滿窟窿。
“被告蘇蔓寧,對於原告提出的要求你歸還二十三萬五千元借款的訴訟請求,你有何答辯意見?”法官問。
蘇蔓寧站了起來,咬了咬嘴唇。
“法官,我不認同。”
她聲音有些發虛,但還是硬撐著說。
“我們當時是未婚夫妻關係,那些錢都是他自願給我的,是贈與,不是借款。”
“而且,他白白耽誤了我五年的青春,現在分手了,這些錢就當是給我的青春損失費,這很合理。”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輕微的騷動。
姜棠站了起來,推了推眼鏡。
“審判長,我方不認同被告的答辯意見。”
“首先,關於‘贈與’的說法。”
姜棠打開面前的資料夾。
“我方提交的證據一,是原被告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其中多處顯示,被告在索要款項時,明確使用了‘借’、‘週轉’、‘發工資就還’等字眼。”
“證據二,是轉賬記錄的備註。原告在多筆大額轉賬時,均備註了‘借款’字樣,被告接收後並未提出異議。”
“其次,關於‘青春損失費’。”
姜棠語氣冷厲。
“我國法律並不支援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更何況,在這段感情中,原告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被告將其作為索要錢財的籌碼,不僅於法無據,更是違背了公序良俗。”
姜棠將證據一一展示。
蘇蔓寧的臉色越來越白。
她試圖反駁,但面對鐵證,她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庭審進行得很順利。
法官當庭宣判。
“判決如下:被告蘇蔓寧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陸沉舟借款本金二十三萬五千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槌落下。
蘇蔓寧癱坐在椅子上,雙眼無神。
走出法院大門,陽光有些刺眼。
我剛走到臺階下,蘇蔓寧從後面追了上來。
她攔在我面前,眼眶通紅。
“陸沉舟,你非要把我逼死才甘心嗎?”
她聲音嘶啞。
“我現在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你讓我拿什麼還你?”
“就算把錢還你,我這幾年的青春你怎麼賠?”
我看著她,內心毫無波瀾。
“你的青春都餵給你弟了,找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