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賺八百萬,我卻被罵破產吃軟飯_第十六章 離婚案件開庭時
第十六章
離婚案件開庭時,距離岳父壽宴已經過去八個月。
林薇瘦了很多。
她坐在對面,身上再也沒有以前那些價格昂貴的首飾。
陳律師提交了完整的證據。
三年來的銀行流水、腕錶寄賣記錄、林薇與顧明川的親密監控,以及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聊天內容,一份不少。
林薇沒有否認出軌。
她的代理人提出,她在婚姻中長期缺少陪伴,精神狀態受顧明川控制,轉賬也有一部分投資性質。
但這些理由改變不了資金來源。
我每個月轉給林薇八萬元,承擔了房貸、裝修和絕大部分家庭開支。
她卻利用我的信任,將大額夫妻財產持續轉給第三者。
法院依法核查財產來源,對現有財產和相關債務進行處理。林薇惡意轉移的部分,被計入財產分割。她名下剩餘資產,也需要優先承擔返還責任。
審理結束前,林薇忽然提出想跟我單獨說幾句話。
走廊盡頭,她站在窗邊。
“阿遠,我知道現在說什麼都沒用了。”
“但我還是想問,如果我沒有遇見顧明川,我們會不會一直過下去?”
我想了想。
“也許會。”
結婚前幾年,我從未想過離婚。
我以為自己努力掙錢,把家裡的事情交給妻子,就是對婚姻負責。
即使林浩不斷羞辱我,我也願意為了她忍讓。
林薇眼淚掉了下來。
“那你有沒有愛過我?”
“愛過。”
我沒有迴避。
“所以你第一次說爸生病,我沒有懷疑。”
“你說林浩創業失敗,我也沒有核對。”
“正因為我相信你,你才能一次次拿走那些錢。”
“林薇,不是我不愛你。”
“是你把我的信任變成了行騙的工具。”
她捂住臉,哭得肩膀發抖。
“我現在才知道,顧明川給我的那些陪伴都是假的。”
“可你每天忙到那麼晚,我真的很孤獨。”
“孤獨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
我看向她。
“你可以跟我談,可以離婚,也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你唯獨不能一邊享受婚姻給你的錢,一邊拿它供養另一個男人。”
正式法律文書下來後,我們的婚姻關係徹底結束。
林薇沒有得到她曾經想象中的自由。
她失去了婚房中的大部分權益,還要繼續返還被轉移的財產。
她離開時,只帶走了幾個行李箱。
五年前,她以周太太的身份住進那個家。
五年後,她站在門口,看著我換掉門鎖。
“阿遠,對不起。”
我沒有回答。
門緩緩關上。
這一次,擋在我們之間的不是誤會。
而是她親手製造的三年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