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說我讓相親對象侵犯她,我靠彈幕劇透殺瘋了_第十一章 11陸圳軒那邊也不慣着她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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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圳軒那邊也不慣著她。
他沒有公開案件細節,只通過學校法學院賬號發了一篇普法文章。
主題是:
“虛假侵害指控的法律後果,以及它對真實受害者造成的二次傷害。”
文章沒有點名。
但江盈自己先破防,在評論區小號亂罵,被人扒出身份。
學校很快啟動調查。
她曾經蹭陸圳軒公開課,知道他是證據法方向老師,卻還是編出那麼拙劣的謊言。
有人說她蠢。
可我知道,她不是蠢。
她只是太篤定。
篤定我媽會站她。
篤定江成彪會動手。
篤定我死了以後,就沒人能開口反駁。
半個月後,律師幫我申請撤銷我媽對信託和房產的代管許可權。
法院臨時凍結相關賬戶。
經偵查出,我媽這些年陸續挪走了將近八百萬。
錢有的打給江盈,有的給江成彪還賭債,有的買了寫在江盈名下的公寓首付。
我媽在拘留所裡聽說賬戶被凍結,當場崩潰。
她託律師給我帶話。
“嵐嵐,媽媽願意把錢慢慢還。”
“你撤案好不好?”
“媽媽年紀大了,經不起坐牢。”
我只回了一句:
“我爸也經不起背叛。”
後來開庭那天,我去了。
我媽穿著看守所的馬甲,頭髮白了很多。
她看見我,眼淚立刻掉下來。
“嵐嵐......”
我沒有應。
江盈低著頭,不敢看我。
江成彪倒是一直瞪我,直到法警呵斥,他才收斂。
庭審很長。
陸圳軒作為證人出庭。
他把那天完整時間線講得清楚明白。
從餐廳離開,到美術館、射箭館、私人影院、夜宵店,再到送我回家。
每一個節點都有記錄。
服務員也出庭作證。
她說我確實提前交代,如果有人來問,就說我和陸圳軒不歡而散。
但她同時說明,我和陸圳軒離開時並沒有爭執。
我媽那邊的律師試圖說,這是我故意誘導江盈。
陸圳軒反問得很冷:
“誘導她什麼?”
“誘導她偽造被侵害?”
“誘導她父親入室掐人?”
“如果她們沒有犯罪計劃,一句無關緊要的餐廳閒話,不可能讓她們憑空製造一場指控。”
律師閉嘴了。
最後判決下來。
江成彪因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等數罪併罰,判了八年。
江盈因誣告陷害、偽造證據、共同策劃傷害,判了五年。
我媽陳婉因侵佔財產、參與誣告陷害、教唆傷害,被判七年,並責令退賠全部挪用款項。
她聽到判決時,整個人癱在椅子上。
被帶走前,她回頭看我。
“嵐嵐,我是你媽啊。”
我看著她,平靜地說:
“從你想讓我死的那一刻起,就不是了。”
她張了張嘴,最終什麼也沒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