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說我讓相親對象侵犯她,我靠彈幕劇透殺瘋了_第十一章 11陸圳軒那邊也不慣着她

第十一章

11

陸圳軒那邊也不慣著她。

他沒有公開案件細節,只通過學校法學院賬號發了一篇普法文章。

主題是:

“虛假侵害指控的法律後果,以及它對真實受害者造成的二次傷害。”

文章沒有點名。

但江盈自己先破防,在評論區小號亂罵,被人扒出身份。

學校很快啟動調查。

她曾經蹭陸圳軒公開課,知道他是證據法方向老師,卻還是編出那麼拙劣的謊言。

有人說她蠢。

可我知道,她不是蠢。

她只是太篤定。

篤定我媽會站她。

篤定江成彪會動手。

篤定我死了以後,就沒人能開口反駁。

半個月後,律師幫我申請撤銷我媽對信託和房產的代管許可權。

法院臨時凍結相關賬戶。

經偵查出,我媽這些年陸續挪走了將近八百萬。

錢有的打給江盈,有的給江成彪還賭債,有的買了寫在江盈名下的公寓首付。

我媽在拘留所裡聽說賬戶被凍結,當場崩潰。

她託律師給我帶話。

“嵐嵐,媽媽願意把錢慢慢還。”

“你撤案好不好?”

“媽媽年紀大了,經不起坐牢。”

我只回了一句:

“我爸也經不起背叛。”

後來開庭那天,我去了。

我媽穿著看守所的馬甲,頭髮白了很多。

她看見我,眼淚立刻掉下來。

“嵐嵐......”

我沒有應。

江盈低著頭,不敢看我。

江成彪倒是一直瞪我,直到法警呵斥,他才收斂。

庭審很長。

陸圳軒作為證人出庭。

他把那天完整時間線講得清楚明白。

從餐廳離開,到美術館、射箭館、私人影院、夜宵店,再到送我回家。

每一個節點都有記錄。

服務員也出庭作證。

她說我確實提前交代,如果有人來問,就說我和陸圳軒不歡而散。

但她同時說明,我和陸圳軒離開時並沒有爭執。

我媽那邊的律師試圖說,這是我故意誘導江盈。

陸圳軒反問得很冷:

“誘導她什麼?”

“誘導她偽造被侵害?”

“誘導她父親入室掐人?”

“如果她們沒有犯罪計劃,一句無關緊要的餐廳閒話,不可能讓她們憑空製造一場指控。”

律師閉嘴了。

最後判決下來。

江成彪因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等數罪併罰,判了八年。

江盈因誣告陷害、偽造證據、共同策劃傷害,判了五年。

我媽陳婉因侵佔財產、參與誣告陷害、教唆傷害,被判七年,並責令退賠全部挪用款項。

她聽到判決時,整個人癱在椅子上。

被帶走前,她回頭看我。

“嵐嵐,我是你媽啊。”

我看著她,平靜地說:

“從你想讓我死的那一刻起,就不是了。”

她張了張嘴,最終什麼也沒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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