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完四十八萬尋親費後,說我佔便宜的豪門父母徹底慌了_第4章 4決定去北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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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北城後,我開始清點沈家給過我的東西。
三套不合身的裙子,一隻沒拆封的手錶,一張沒用過的黑卡,還有家宴上那雙鞋。
鞋已經還了。
剩下的,我按購買價記進表格。
母親進門時,我正在裝箱。
“好好的,收拾這些做什麼?”
“還東西。”
她翻了翻箱子,臉色沉下來。
“又來了,我們是你親生父母,給你幾件衣服還得寫欠條?”
“不用寫,我沒有穿過,直接還最方便。”
“你非要這麼生分,是不是?”
我停下手。
“是您說的,你們的錢,願意給誰花就給誰花,我沒資格管。”
“我不管,也不花,有什麼問題?”
母親張了張嘴,最後只說:
“我那是氣話。”
“嗯。”
我繼續封箱。
她站了一會兒,大概等我像別的孩子一樣順著臺階下來。
可我不會。
因為從小就有人提醒我,孤兒拿了別人的東西,就該低人一頭,那種滋味太難受了。
小時候,打飯阿姨說半勺肉是恩情,我便查清半勺肉。
校董女兒說學費是恩情,我便退出那所學校。
母親說尋親是恩情,我也只能還清。
因為
她轉身前,忽然問:
“晚上婉婉請老師吃飯,你去不去?”
“不去。”
“她特意說想跟你緩和關係。”
“替我謝謝她。”
門關上後,我把三十一萬全部轉進父親給的賬戶。
附言只有一句:
【尋親費用,餘款十七萬分期歸還。】
不到一分鐘,父親推門進來。
“誰讓你轉錢的?”
“您給我看賬單,不是讓我還嗎?”
“我是在教你感恩!”
“我很感恩,所以才還。”
父親被我堵得臉色鐵青。
“沈知意,親情不是生意。你把錢轉回來,就能當我們沒生過你?”
“不能。”
我看著他。
“但你們沒養過我,也是事實。”
房間徹底安靜。
父親像是被這句話刺了一下,聲音低了些。
“我們找了你很多年。”
“我知道。”
“所以費用我會還。”
他盯著我看了幾秒,猛地摔門出去。
接下來幾天,家裡沒人再跟我說話。
哥哥親自替沈婉婉做照片牆,母親請人把琴房重新佈置,父親答應送她一架新鋼琴。
北城報到前一晚,哥哥才想起我。
他發來一張購物清單。
“明天去商場幫婉婉取演出服。別再鬧脾氣,都是一家人。”
我回了兩個字。
“沒空。”
他立刻打來電話。
“你一天到晚除了較勁,還有什麼正事?”
“去北城。”
“去幾天?”
“讀書。暫時不回來。”
電話那頭靜了兩秒,隨即傳來一聲冷笑。
“拿離家出走嚇誰?爸媽剛把你認回來,你捨得走?”
“捨得。”
我結束通話電話,把他從緊急聯絡人裡刪掉。
第二天清晨,我只背了一個包。
裡面是電腦、證件和孤兒院老院長留給我的合照。
沈家買的東西,我一件沒帶。
下樓時,一家人正在給沈婉婉挑鋼琴。
母親看見我,只隨口問:
“這麼早去哪兒?”
“北城。”
她低頭繼續看冊子。
“晚上早點回來,婉婉想吃你上次帶的那家蛋糕。”
“好。”
我沒有解釋。
這一次的好,不是答應回來。
是答應自己,以後再也不用解釋了。
計程車開出沈家大門時,周教授發來訊息。
“到哪兒了?宿舍鑰匙給你留好了。”
我回:“去車站的路上。”
錄取書安靜躺在包裡。
那裡有寫著我名字的床位,有等我加入的專案,也有人清楚我為什麼值得被留下。
我退出沈家的家庭群,把父母和哥哥從緊急聯絡人裡一一刪掉。
十八年前,他們弄丟了我。
十八年後,他們找回來的,也只是一個可以繼續讓步的人。
可惜我不想再佔他們女兒的位置了。
這個家,我還給沈婉婉。
從今以後,我也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