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外婆遺物的聲音後,我替她教訓不孝子_第9章 9開庭那天
9
開庭那天,舅舅一家來了很多人。
家族裡的親戚來了七八個,坐在旁聽席上,一副要給我媽施壓的架勢。
我媽有點緊張,手心全是汗。
我握了握她的手。“別怕,我們有證據。”
周律師先陳述了訴求。
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外婆的遺產,包括房產和被取走的存款。
然後出示了三份關鍵證據。
第一,外婆的手寫信,筆跡鑑定報告確認是本人書寫。
信中明確寫了房子分給我媽一半,以及舅舅取走存款、舅媽不給藥的事實。
舅舅的律師提出質疑,說手寫信不具備遺囑的法律效力。
周律師回應:“我們不主張這是遺囑,我們主張的是法定繼承。”
“這封信的作用是證明老人生前的真實意願,以及被告侵佔老人財產的事實。”
第二,銀行取款流水。
舅舅代辦取款五萬元,沒有授權委託書,屬於無權代理。
第三,張奶奶出庭作證。
八十歲的老人拄著柺杖走上證人席,腰板挺直。
“宋銘洲推過他媽,我親眼看到的!”
“賀秋芳把她的藥扔了,也是我親眼看到的!”
“她最後那天晚上倒在地上,是我發現的,打了三個電話才找到賀秋芳。”
“她在麻將館打牌。”
“四十分鐘才回來。”
“如果早二十分鐘送醫院,人也許不會走。”
張奶奶說到最後,聲音哽咽了。
旁聽席上的親戚們不再竊竊私語。
舅舅的律師試圖質疑張奶奶的證詞可信度,說八十歲老人記憶力衰退,證詞可能有偏差。
周律師反問:“原告方還提交了醫保卡購藥記錄,最後三個月只有兩盒降壓藥。”
“但老人的病歷顯示她需要長期服用五種藥物。”
“這個客觀證據與證人證詞相互印證,不存在記憶偏差的問題。”
法庭上沉默了幾秒。
舅舅坐在被告席上,臉色灰白。
賀秋芳低著頭,一直沒抬起來。
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走出法院的時候,一個一直幫舅舅說話的表姨湊過來。
“蘊華,你贏了有什麼用?親戚都沒了。”
我媽站住了。
“表姐,我媽活著的時候被打了,被扣了藥,被偷了錢。”
“你們誰出過一聲?”
“現在我替她爭回公道,你們說我不要親情。”
“這種親情,我不要了。”
她說完轉身就走,腰板比平時直了很多。
我跟在後面,忽然想笑,又想哭。
我媽終於硬氣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