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媽燒了我爸_第十章 10三個月後
第十章
10
三個月後,A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勇,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澤,犯故意殺人罪、強姦未遂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槌落下。
旁聽席上,我和我媽緊緊握著彼此的手。
李勇父子被法警帶下去時,李勇回頭看了我們一眼,那眼神陰毒如蛇,但我們已經不怕了。
走出法院,陽光正好。
“媽,我們去看看爸爸吧。”我說。
“好。”
墓園裡,爸爸的墓碑前,我們放下一束白菊。
我媽撫摸著墓碑上的照片,輕聲說:“建國,我們給你報仇了。你可以安息了。”
我蹲下身,把判決書的影印件燒掉。
“爸,你看到了嗎?壞人得到懲罰了。我會好好長大,好好照顧媽媽。你不用擔心我們了。”
灰燼隨風飄散,像是爸爸在天上的回應。
回家的路上,我媽突然說:“星見,你爸那本書,我該還給你了。”
“什麼?”
“我燒掉的,是影印件。”她從包裡拿出一個筆記本,遞給我,“這是你爸爸留給你的,媽媽怎麼會忍心燒掉。”
我接過筆記本,卻發現筆記本好像厚了一些。
我看了我媽一眼,在她的目光下翻開:
第一頁,是爸爸的筆跡,寫著“給星星的人生指南”。
後面加了幾頁,是我媽的筆跡,一筆一劃:
“洗襪子要用溫水,加點鹽可以殺菌。”
“一個人走路不要戴耳機,要走有光的地方。”
“遇到喜歡的人,要勇敢,但也要擦亮眼睛。”
“被欺負了不要怕,爸爸媽媽永遠是你的後盾。”
......
最後一頁,是我媽的字:
“星見,爸爸會在天上看著你,媽媽會在地上陪著你。我們愛你,永遠。”
眼淚模糊了視線。
我把筆記本緊緊抱在懷裡,像抱著失而復得的珍寶。
“媽。”
“嗯?”
“我想吃糖醋排骨,爸爸做的那種。”
我媽愣了愣,然後笑了,眼中有淚:“好,回家媽媽給你做。”
夕陽把我們的影子拉得很長,像爸爸還在時那樣。
我知道,前面的路還很長,也許還會有坎坷,但我不怕了。
因為我有光。
在天上,也在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