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趁我出差,偷用我的社交賬號釣魚月入五萬_第十三章 13案子開庭的那天
第十三章
13
案子開庭的那天,我沒有去。
陳警官提前一週給我打了電話,說我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也可以不去,看我自己。我想了兩天,最後決定不去。
不是害怕,是我不想再看到周敏了。
監控裡、錄音裡、截圖裡,我已經看了太多她的樣子。
我不想再看她坐在被告席上,穿著什麼衣服,是什麼表情。
那些畫面會在我腦子裡留很久,刪不掉的那種。
方晴去了。
她後來跟我形容那天的場景,說周敏進去的時候低著頭,頭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看起來跟以前完全不一樣。
宋凱坐在另一個被告席上,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穿著深色的夾克,戴眼鏡,長得跟普通人沒什麼區別。
方晴說她本來想了很多話要在法庭上說,但真的看到那個人的時候,什麼都說不出來了。
“就是覺得不值。”她在電話裡說,“我為了那個人,躲了兩年,換了三個城市,不敢用社交軟體,不敢交新朋友。結果見面一看,就這?”
我沒有接話。
因為我知道她說的“不值”是什麼意思——不是後悔當初報警,而是後悔自己害怕了那麼久。害怕的那個人,其實沒那麼可怕。是恐懼本身比恐懼的物件更難對付。
法院的判決書是陳警官拍照發給我的。
宋凱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周敏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考慮到有立功表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我看完判決書,把手機放在桌上,坐了一會兒。
兩年八個月。比我想的要輕,但比方晴預料的重。
方晴之前跟我說,周敏最多判一年,因為她會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宋凱身上。
現在看來檢方沒有完全採信她的說法。
陸薇給我發了一條訊息,只有兩個字:“值了。”
我回了一個字:“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