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趁我出差,偷用我的社交賬號釣魚月入五萬_第十三章 13案子開庭的那天

第十三章

13

案子開庭的那天,我沒有去。

陳警官提前一週給我打了電話,說我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也可以不去,看我自己。我想了兩天,最後決定不去。

不是害怕,是我不想再看到周敏了。

監控裡、錄音裡、截圖裡,我已經看了太多她的樣子。

我不想再看她坐在被告席上,穿著什麼衣服,是什麼表情。

那些畫面會在我腦子裡留很久,刪不掉的那種。

方晴去了。

她後來跟我形容那天的場景,說周敏進去的時候低著頭,頭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看起來跟以前完全不一樣。

宋凱坐在另一個被告席上,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穿著深色的夾克,戴眼鏡,長得跟普通人沒什麼區別。

方晴說她本來想了很多話要在法庭上說,但真的看到那個人的時候,什麼都說不出來了。

“就是覺得不值。”她在電話裡說,“我為了那個人,躲了兩年,換了三個城市,不敢用社交軟體,不敢交新朋友。結果見面一看,就這?”

我沒有接話。

因為我知道她說的“不值”是什麼意思——不是後悔當初報警,而是後悔自己害怕了那麼久。害怕的那個人,其實沒那麼可怕。是恐懼本身比恐懼的物件更難對付。

法院的判決書是陳警官拍照發給我的。

宋凱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周敏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考慮到有立功表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我看完判決書,把手機放在桌上,坐了一會兒。

兩年八個月。比我想的要輕,但比方晴預料的重。

方晴之前跟我說,周敏最多判一年,因為她會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宋凱身上。

現在看來檢方沒有完全採信她的說法。

陸薇給我發了一條訊息,只有兩個字:“值了。”

我回了一個字:“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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