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懂蒼蠅說話後,法醫無敵了_第6章 6周建軍的口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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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軍的口供裡,無意間漏了一句話。
“張老闆說了,三年前工地上死人他都能擺平成意外,這點小事根本不算事。”
我心裡咯噔一下。
三年前,這個建材工地確實出過一起“工人醉酒墜亡案”。
死者是農民工趙大強,當時的主檢法醫正是陳明山。
最終鑑定結論是酒後失足掉入工地消防水池,溺水身亡。
屬於意外事故,張彪賠了一筆撫卹金,案子很快就結了。
趁著歸類舊案卷的機會,我特意把當年的屍檢記錄和現場照片都調了出來。
一頁一頁逐字核對。
越看疑點越重。
案卷裡寫得很清楚。
現場水池邊有滑痕,死者血液酒精濃度超標,肺部有積水。
表面看完全符合醉酒失足溺亡的特徵。
但仔細看屍檢照片就能發現。
死者後枕部有一處明顯的鈍器擊打傷,顱骨呈凹陷性骨折。
當年的記錄裡只簡單標註為“墜池時磕碰池壁形成”。
沒有做受力方向分析。
更關鍵的是,整份屍檢報告裡,沒有任何矽藻檢驗的記錄。
當年的技術條件已經完全可以做矽藻檢測。
生前溺水的人,會把水中矽藻吸入肺裡、進入血液和內臟。
死後拋屍入水的,只有口鼻處被動進水,內臟不會有矽藻。
這是區分生前溺亡與死後拋屍的金標準。
可陳明山當年完全沒做這項檢測。
只憑肺部有水就直接定了溺亡。
如果只是失足墜池,後枕部的凹陷骨折受力方向不對。
如果真的是生前溺水,不可能連最基礎的矽藻檢測都省略。
這兩處漏洞,都是法醫辦案的常規排查項。
偏偏因為現場“太像意外”,被直接略過了。
我拿著案卷影印件去找陳明山。
“陳主任,三年前趙大強墜亡案有問題。”
“死者後枕部凹陷性骨折是橫向受力,不符合墜池磕碰的縱向衝擊力。”
“更像生前被鈍器擊打。”
“當年沒有做矽藻檢驗,沒法證明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後拋屍。”
“我申請調取當年留存的內臟組織,補做矽藻檢測。”
陳明山本來在看報告,聽見這話猛地抬頭。
“啪”地一下拍了桌子。
“姜卉!你是不是沒完了?”
“是不是誠心和我作對?”
他情緒很激動,指著卷宗逐條跟我對峙。
“當年現場有滑痕、有酒精、有工友證明他喝了半斤白酒。”
“人撈上來肺裡全是水,不是溺亡是什麼?”
“我幹了三十年法醫,是不是墜池溺亡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就憑你對著幾張照片挑毛病,就想翻我的案?”
“一眼能看出來,還要矽藻檢測幹什麼?”
“浪費警力!”
我平靜地看著他。
“經驗代替不了證據。”
“後枕部的傷成因不對,這是事實。”
“沒做矽藻檢測就定溺亡,這也是事實。”
“萬一當年的現場是偽造的呢?”
“不可能!”
陳明山臉色漲紅。
“我親手勘的現場,怎麼可能有假!”
“你就是為了踩我上位,故意雞蛋裡挑骨頭!”
“呵呵,看來你的廁所還沒掃夠啊!”
“讓你跟著辦案,你就飄了!”
我們吵得不歡而散。
當天下午,新的處分通知就貼了出來。
我擅自調取涉密舊案卷宗,擾亂正常辦案秩序。
暫停一切辦案許可權,重新回去搞後勤衛生,打掃廁所。
陳明山要求我做出深刻反思。
但我知道,他已經色厲內荏了。
從內心講,他知道我說的是對的。
但三十年的資歷和驕傲撐著他。
讓他沒法接受自己當年僅憑經驗就跳過了關鍵檢測。
更沒法接受自己堅信了三年的結論,從一開始就可能錯了。
但我沒放棄。
雖然我自己沒法再調查,但我走正規流程,向上級部門提交了複檢申請。
要求對當年留存的死者肺部組織樣本,重新做矽藻定量檢測。
同時請痕跡專家複核了顱骨骨折的受力方向。
上級很重視,馬上成立調查組。
一週後,報告出來了。
和我想的一樣。
顱骨骨折鑑定:
後枕部凹陷性骨折為生前鈍器橫向擊打形成,非墜池磕碰造成。
矽藻檢測結果:
肺部組織中未檢出對應水池的矽藻成分。
僅表面有少量池水殘留。
趙大強是死後才被人扔進水池的。
這不是意外!
這是謀殺!
張彪有重大作案嫌疑!
當年的結論,從根上就錯了。
陳明山從頭到尾,都被張彪精心偽造的“完美意外現場”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