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護理液換成強力膠後_第3章 來人啊

把護理液換成強力膠後發布時間:2026-05-17作者:布丁加鹽

「來人啊!老師打人啦!大學老師毆打學生家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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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殺的!沒天理了啊!這什麼黑心輔導員,幫著兇手欺負我們窮人了!」

她掏出手機,鏡頭對準輔導員。

「我要拍下來發到網上!我要去教育局告你!告到中央!讓你身敗名裂,永遠別想再當老師!」

輔導員只是個剛畢業不久的年輕男孩,臉皮薄,當場眼睛就紅了。

面對周圍人的指指點點。

他張了張嘴,卻什麼也說不出,只能無助地站在那裡。

整個走廊都回蕩著王媽的咒罵聲。

09

我報了警。

警察過來時,王媽搶先一步撲了過去。

「警察同志!你們可算來了!就是這個殺??犯!她要殺了我女兒啊!」

她的手指幾乎戳到我的鼻樑。

「我女兒現在還在手術室裡急救,就是她害的!快把她抓起來!讓她償命!」

為首的警官眉頭緊鎖,目光落在我身上,語氣沉穩:「是你報的警?」

我捂著頭,虛弱地點了點頭,聲音刻意顫抖。

「對,是我......她剛才打我......我現在頭暈得厲害,??口發悶,噁心想吐......警察叔叔,我、我感覺非常不好......」

「你個賤貨!你裝什麼裝?不就打你一耳光嗎?」

王媽張牙舞爪地又要撲上來,被一旁的警察及時攔住。

「幹什麼!當著警察的面還想動手?!」

警官一聲厲喝,鎮住了她,隨即轉向我,神色嚴肅。

「你需要先去檢查一下嗎?」

「需要......」

我借勢扶住牆壁,顯得更加搖搖欲墜。

「不行!她不能走!她得給我女兒償命!她必須在這裡等著我女兒出來!」

王媽一聽,又想衝過來阻攔,被警察牢牢擋住。

「這位女士,請你冷靜!阻止他人就醫是違法的!我們現在要帶她去驗傷。」

警察的語氣不容置疑。

我看向一直站在旁邊,臉上還帶著抓痕的輔導員,輕聲說。

「老師,您也去檢查一下吧,您臉上也受傷了。」

輔導員感激地看了我一眼,點了點頭。

在警察的護送下。

我們暫時離開了這個是非之地。

前往檢查室的路上。

輔導員幾次欲言又止,最終只是輕輕嘆了口氣,什麼也沒問。

而我始終沉默著。

10

我拿著醫生開的單子,做足了全套檢查。

從西醫的 CT、核磁,到中醫的望聞問切。

從外科的傷情鑑定,到心理醫生的焦慮抑鬱評估。

我甚至連肛腸科都沒放過。

把陳年痔瘡都查了個清清楚楚。

當厚厚一疊繳費單擺在面前時。

王媽的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

「這麼多檢查?你們這是敲詐!是聯合起來騙錢!我一分都不會出的!」

警察面無表情地指了指牆角的監控。

「所有檢查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拒絕支付,她完全可以起訴你故意傷害。到時候不僅要賠錢,還可能面臨拘留。」

「可她害了我女兒!她應該坐牢!應該槍斃!憑什麼還要我賠錢?」

王媽不服氣地大聲嚷嚷著。

「一碼歸一碼。」

警察的語氣不容置疑。

「現在說的是你打人的事。要麼現在協商賠償,要麼跟我們回所裡處理。」

王媽氣得渾身發抖。

但看著警察嚴肅的表情。

最終還是咬牙切齒地付了錢。

11

「好了,現在我們來處理你打人的事。」

警察轉向我,神色嚴肅地開始了正式詢問。

「第一個問題,請你如實回答。

那瓶護理液,是你的嗎?」

我坦然點頭:「是我的。」

「警察同志你聽見了吧!她承認了!就是她故意害人!」

王媽激動得跳起來。

「快把她抓起來!要她賠錢,讓她坐牢!」

「安靜!這裡是醫院,不是菜市場!」

警察嚴厲地制止了她,然後繼續問我。

「那你解釋一下,為什麼要把護理液換成強力膠?」

我抬起頭,露出依舊紅腫未消的半邊臉頰,聲音委屈:

「警察叔叔,我做手工買的強力膠,但是原裝瓶蓋不小心摔壞了。我看之前那瓶護理液正好用完了,就暫時拿來裝一下膠水,原來這樣也犯法嗎?」

不等警察回答,王媽先炸了。

「放屁!你撒謊!你就是存心報復!」

她扯著身旁的陳慧慧。

「你說!她是不是早就知道有人用她東西?」

陳慧慧不敢看我,只是低著頭小聲囁嚅。

「她、她之前在宿舍就問我們是不是有人偷用了她的護理液......」

警察看向我,目光銳利。

「現在有證人證明你知曉物品可能被他人使用。那麼你更換強力膠的行為,是不是故意要報復?」

我的眼淚砸了下來,語氣焦急。

「警官叔叔,我也擔心有人會不小心拿錯。所以特意把那個瓶子放在桌子最裡面,還貼了膠水的標籤。」

我一邊哽咽著,一邊拿出手機,調出早已準備好的監控錄影。

「我怎麼想得到,她會專門偷拿我的膠水,還、還拿去那樣用啊......」

監控畫面清晰地記錄了一切。

深夜,王靜儀鬼鬼祟祟地摸到我的桌前。

她從最裡側翻出那個瓶子,對著【膠水】標籤不屑地嗤笑一聲,然後毫不猶豫地拿著它走進了衛生間......

至此,真相大白。

我已經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危險物品,並已盡到明確且充分的警示義務。

而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使用了我的產品,屬於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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