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刺殺總統屬於什麼罪名?_第三章 雖然刺殺的畫面只是電光火石之間的事

雖然刺殺的畫面只是電光火石之間的事,全程不到兩秒,但這場刺殺實在是非常的巧合。

按照慣例,總統專車應該距離安全走廊三四米的距離,但是那天由於人太多,車隊把車停的遠了一點,讓專車距離安全通道足足九米,這就給了辛克利時間視窗。

本來,按照規定,總統出門應該穿防彈衣,但里根沒穿,他覺得這幾步路就是幾秒鐘的事,沒必要。

更巧的是,那天圍觀的人裡面,有一名美聯社記者麥克·布特澤爾,他在人群中好死不死地喊了一句「Mr.president」。

這個記者嗓門很大,里根下意識停下來扭頭去看他。

辛克利抓住了這個機會,立刻拔出手槍,對著里根連射六槍。

第一槍打中了白宮發言人詹姆斯·布拉迪的頭部,致使布拉迪從此終身癱瘓。

第二槍打中了特區警察托馬斯·德拉漢的脖子,由於打傷了脊椎,這個警官從此左手殘疾。

第三槍打空,第四槍擊中了保護總統的保鏢蒂姆·麥卡錫,打穿了他的肺和肝。

第五槍打到了防彈汽車玻璃上。

要命的是第六槍,第六槍擊中了汽車的防彈裝甲後反彈了,直接打進了總統的肺,距離里根的心臟不到三公分。

實際上,如果不是有里根的保鏢傑瑞帕爾反應迅速,及時將里根推入車內的話,

里根很可能就沒命了。

另一方面,幸虧這場刺殺案發生在里根時代,如果早幾年,結局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1975 年 9 月 6 日,美代宗福特在舊金山的一個飯店前遭遇刺殺,兇手朝總統開槍,但沒有打中。

聽到槍聲的保鏢們第一反應是馬上把總統抬起來扔進車裡,可是幾個人都去抬總統,卻沒有一個人去把車門開啟,最終導致福特被幾個彪形大漢結結實實地撞到了關著門的車上,子彈沒要了總統的命,這幾個憨批差點把總統撞死。

從此以後特勤局定下了規矩,總統坐車必須始終保持開門的狀態,這也是里根能第一時間進入車內的原因。

辛克利開了這六槍只用了 1.7 秒,開完第六槍之後,特勤局特工丹尼斯麥卡錫就迅速衝了過來,把他撲倒在地,並且用盡全身力氣把他壓在了地上。

這一方面是為了控制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他不被滅口,為了做到這一點,他還不得不「攻擊了兩名來幫忙的市民」。

4

里根遇刺的訊息迅速以光速傳遍了全球,美國上下一片譁然,而其中最震驚的,莫過於老約翰了。

他萬萬沒先到,他這個不著調的兒子一輩子一事無成,結果居然去騙,去偷襲七十多歲的老總統。

但是此時老約翰顧不上責怪誰了,作為一個父親,他此時只有一個念頭——我得救兒子。

在美國,刺殺總統是天字第一號罪名,隨隨便便判你個三五百年也不奇怪。

我前面提到的刺殺福特的刺客,雖然沒打中任何人,但最終在監獄裡蹲了三十多年。

辛克利犯下如此滔天巨禍,這輩子基本算是交代了。

放在普通的家庭,這種情況肯定就是閉目待死了,但是老約翰不同,人家有「鈔能力」。

在接下來幾天,老約翰耗盡了人生所有的資源為兒子進行辯護。

家族遊說層次之高,甚至直接到達了副總統老布什那裡。

為了救兒子,老約翰組織了一個堪比後來「辛普森殺妻案」的頂級律師團隊,請來了包括愛德華·威廉姆斯和森特·富勒等頂級律師。

他的律師陣容有多豪華呢?

其中抻頭的愛德華·威廉姆斯,服務了多少大客戶打過多少大案子不說了,你只需要知道,他是迪士尼當年最倚仗的律師之一就行了。

這麼多法學大佬湊到一起,能給辛克利爭取多大的利益呢?

事實證明,大佬出手果然是老神仙放屁,不同凡響啊,人家連減刑都不爭取,直接爭取無罪釋放!

律師團給出的理由是——小約翰·辛克利是個精神病,他刺殺總統是因為他發病了。

律師團對此振振有詞,他們的理由是:小約翰·辛克利沒有任何動機,他沒有政治立場,唯一給出的動機是為了吸引朱迪·福斯特,這顯然不是一個碳基生物能想出的理由,唯一的解釋就是他是個精神病。

而且,律師團找來了美國頂尖的精神科專家霍珀博士,後者拿出了辛克利多年來在他那裡治療的全套醫療記錄存檔。

他認為,辛克利在開槍那幾分鐘正好處於精神病發作,沒有行為能力,自然也就不能算犯罪。

律師團的無恥把美國檢方都氣笑了,他們表示,你們既然知道有辛克利有精神病,為啥還放他出來不在家治療呢?

霍珀博士表示,因為辛克利當時只是憂鬱症,沒有危險性。但是憂鬱症是有可能變得非常有暴力傾向的。

檢方意識到自己被律師團牽著走了,再聊下去就坐實了辛克利有病了。

於是他們只能自己找人來給辛克利鑑定精神狀況,結果找來的這個精神科醫生在鑑定之後,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對律師團的論斷狂噴一通,表示你們胡說八道,說什麼辛克利有憂鬱症完全是放屁!人家明明是自戀狂!

檢方傻眼了,這下他們徹底被套牢了。

兩名醫生的行業內卷,徹底坐實了辛克利是精神病。

這事兒他們有天然劣勢,因為對於法律而言,一般是做無罪推定,而對於精神科醫生而言,他們一般是做有罪推論。

所以經過七個星期的漫長舉證和三天的陪審團審議後,律師團成功證明了——約翰·辛克利患有一種精神病,一種隨時有可能發作,毫無徵兆,發作起來極其暴力,但不發作時跟正常人一樣的精神病。

1982 年 6 月 21 日,法庭做出判決——約翰·辛克利因患有精神疾病,無行為能力,當庭無罪釋放。

在法庭上,老約翰老淚縱橫,他自責自己沒有管好兒子,讓他闖下如此大禍,表示願意代子受過。

不過即使在最後陳述中,約翰·辛克利依然毫無悔意,他稱自己做這一切都是為了朱迪·福斯特,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情獻祭,還對朱迪·福斯特沒有回應而感到異常失望。

不過他的這些話,全都被當成精神病人的瘋話無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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