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讓你毛骨悚然的真實案件?_第三章 三人趁着夜色

三人趁著夜色,匆匆離開,從此遠走高飛。

幾天之後,學校發現二人失蹤,這才報警。

那個年代裡,沒有鋪天蓋地的攝像頭,沒有完善的資訊查詢裝置,等到警方從湖中打撈出他們的屍體的時候,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個多禮拜了。

屍體在湖裡受到嚴重的破壞,幾乎沒有留下任何能指認兇手的痕跡。

這起案件性質極為惡劣,加上受害人又都是學生,省裡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項調查小組,開始對案件進行偵破。

一個多月後,第一個犯罪嫌疑人落網。

他就是本地的一個混混,犯罪後懷有僥倖心理,躲了一段時間後,發現風聲似乎沒那麼大了,於是又回到了家裡,卻不知道警方早已經將他列入了高度懷疑的名單,經過逮捕審訊,他很快承認了罪行。

根據他的證詞,警方鎖定了另外兩個犯罪嫌疑人。

然而就在抓捕的時候,警方發現,另外二人早已經逃之夭夭。

警方立刻下發了通緝令,將二人列為在逃嫌疑犯,進行全國範圍內的通緝。

可二人彷彿人間蒸發了一樣,始終杳無音訊。

警方數次排查,最後懷疑,二人可能隱姓埋名,換了假的身份,躲起來開始新的生活。

終於,在警方持之以恆的密切關注下,2005 年,其中一名在逃人員落網。

被逮捕之後,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可他也不知道最後那個人究竟逃去了哪兒。

他的口供和之前的第一名犯人吻合。除了他們兩個之外,最後的那名一起犯案的逃犯,是當地的一個大混混,叫林中。

林中,1975 年生人,小學學歷,無業,平時在本地混跡,靠收保護費和幫人打架為生,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民,家中還有一個姐姐,也沒有讀書,在家幫忙務農。

事發之後,警方對其家人進行了問詢,得知當天晚上,林中匆匆忙忙地回到家裡過一趟,拿了 2000 塊錢和一些換洗的衣服,也沒說什麼事情,就匆匆忙忙地離開了。

從此,林中再也沒有回來過,也沒有跟家人有過任何聯絡。

之後的十幾年間,林中一直在警方的通緝庫中,可是他像是徹底失蹤了一樣,沒有留下任何線索。

一年又一年,連許多當時辦案的民警都放棄了希望,覺得林中大概是在逃亡的時候已經死了。

而這起案件,也成為了公安部門的一門懸案,被放進了深深的檔案室裡,鮮少有人再提起了。

在得到這一結論之後,警方當即和林中的家人取得了聯絡,將獄中「王明偉」的日常照片和書信拿去給他們辨認。

經過辨認,其父母確認,這就是他們失蹤多年的兒子,林中。

而此時,距離「王明偉」刑滿釋放,還有不到 10 天的時間。

為了防止他在真相暴露之後,在獄內進行過激行為,也為了程式上的方便,經過商議決定,公安部門將在他刑滿釋放當天,在監獄門口布下天羅地網,趁著他刑滿鬆懈的時候,對他實施逮捕。

「王明偉」離開監獄前的最後一個早上,呼嚕嚕一口氣喝乾了三大碗稀飯,吃了兩包鹹菜,抹抹嘴,一副意猶未盡的樣子。

我端著水杯,坐在他的對面,看著他。

入獄三年來,他的話一直不多,可在這個時候,跟幾乎所有犯人刑滿前的狀態一樣,儘管努力做出平靜的樣子,可是興奮掛在眉梢眼角,藏都藏不住。

「吃飽了?」我問。

「嗯。」他有些心不在焉,眼角瞥著牆上的鐘。

釋放時間是早上 9 點半,還有不到 15 分鐘的時間。我注意到他的右手放在大腿上,手指無意識地快速敲擊著,似乎除了興奮之外,還有隱隱的焦慮。

「三年都熬下來了,最後幾分鐘,等不及了?」我故意跟他開了個玩笑。

他笑了笑。

「牢飯難吃。可不比你們是在這上班的,你們不懂。」

大概是因為馬上要刑滿了的緣故,他說話的語氣不再跟之前一樣帶著彙報式的拘謹,而是顯得隨意了許多,甚至隱約帶著一絲絲的嘲弄。

說實話,我挺能理解他的心情。

就像是玩狼人殺的最後一個晚上,他仍然隱藏得很好,甚至殺掉了最後一個平民,只要等到天亮的那個剎那,他就能悄悄地、不為任何人所知地獲得最後勝利。

可他不知道的是,他的身份,其實早已經被預言家驗成了明牌。

他完全弄反了,究竟是誰在演誰。

這幾年來,我放過很多犯人。

坐牢的時候,在高牆電網的強壓之下,他們老實得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見到民警都充滿了敬畏,點頭哈腰地打著招呼。可往往只有在刑滿釋放的最後關頭,失去了畏懼的他們,才會露出在外頭的原本模樣。

王明偉的表現,實在讓我有點失望。

作為一名潛藏了 22 年的重大殺人犯,我原本以為他會更加低調隱忍一些的。

時針一秒一秒地走動,距離刑滿還有 5 分鐘的時候,小陳全副武裝,一身警服筆挺莊嚴,從樓上走了下來。

我瞥了一眼他腰上鼓鼓囊囊的腰帶,注意到他把平時從來沒有配齊的警械六件套,都給塞得滿滿當當。

王明偉似乎察覺到了什麼,身子稍稍坐正了一些,狐疑地看著我們。

「那交給你去放人了。」

我若無其事,把簽字的本子和釋放證明遞給小陳。

小陳點點頭,然後衝王明偉揚了揚下巴:「走吧,還等啥呢?」

王明偉卻沒動,他的眼神猛地陰沉了下來,像是一匹嗜血的孤狼,敏銳地察覺到了危險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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