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真實發生的著名連環或變態殺人案? - 知乎_第六章 就這樣
就這樣,又一具冰冷的軀體被推進那個黑暗得近乎無底的地窖之中。
從1991年1月到7月,賈文革、徐麗霞、李秀華先後把22人騙到賈文革的房子里加害,沒有一人逃脫。
22人,22具屍體,全部落得和之前20個女性受害者的屍體一樣下場。
那個6米深的地窖,重重疊疊地堆積著42個死人。
然而,那幾個兇手,仍然若無其事地在這座房子裡吃飯,睡覺。
賈文革和李豔珍還生有一個女兒,當時7歲左右。
他們是如何在這個天真的孩子眼皮底下做出這種喪盡天良之事的,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也許還是不要去猜想那一切是如何在那個房子裡發生的好,反正我們已經無法得到答案,但至少這能讓我們不被惡夢驚醒。
—–殺戮在1991年7月告一段落。
不是因為天良發現,而是因為夏天來了。
一來,夏天是淡季,來訥河做生意的人變少了,謀害的目標就變少了。
二來,天氣慢慢變熱,那地窖裡的42具屍體開始散發出濃烈的臭味。
一時半會,外面的人也許不會聞得到,但是裡面的人鼻子卻受不了了——雖然他們的心理完全承受得住。
所以賈文革決定去外地。
他還要帶著徐麗霞和李秀華一起走,李豔珍和孫文力留守在訥河。
李豔珍逆來順受慣了,完全服從丈夫的安排,哪怕地窖裡的死人把她嚇得要死,夜夜吃安眠藥都睡不著,只能靠跑去看通宵電影來麻醉神經。
賈文革、徐麗霞、李秀華一路南下,先後流竄到蘇州、杭州、金華、寧波、三明、福州、廈門等地。
他們用的還是老辦法,讓徐麗霞去引誘單身男性,帶到偏僻的地方進行搶劫。
陌生的環境讓他們不敢隨便殺人。
因此在蘇州火車站被警察發現形跡可疑,從而被帶走拘留時,他們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警察只是把這當做普通的小案子來處理。
沒人想得到這三個人揹負著驚天血案。
警察在他們身上發現了3000多元現金、幾張外地身份證、一些口服麻醉劑等物品。
和身份證所在地公安局聯絡,又查到那幾張外地身份證之中,有個姓謝的杭州蕭山人幾天前報案,說在杭州被一夥人以色相引誘搶走隨身錢財。
根據公安機關立案管轄地的規定,這起案件自然要移交杭州公安。
回到杭州,經過仔細搜查,又有兩張身份證被發現,一張是吉林某市面粉廠鄭某,另一張是黑龍江某煤礦張某。
和當地公安局一核實,杭州警方竟然發現這兩個人都是失蹤已久。
這就引起了警覺。
湧金派出所立即決定,加大審查工作。
就是在那天晚上,徐麗霞語氣平淡卻石破天驚地說出了那句話:「我們在東北還殺了二十多個人。
」那是在1991年10月23日,隱藏一年多的訥河案第一次有了被撬開的可能。
徐麗霞等待這一天已經很久。
說出這句話,是她內心深處壓抑多時的渴望。
她明知一說出去,前面就是死路,但她仍然毫不猶豫地說了。
這是她的呼救,也是她的救贖。
這是她餘生裡唯一一個讓自己重新變回人的機會。
—–1991年的初冬,訥河,賈文革家的院子,那個可怕的地窖旁。
經歷常人無法想象的艱苦工作後,專案組的法醫們終於全部掌握了42具屍體的體貌特徵,警察再根據同時期全國報案的失蹤人口進行對比,確定了其中20多名受害者的身份。
接下來的法律程式走得很快。
紮實的現場勘查證據,成為把賈文革等人送上刑場的決定性力量。
1992年1月8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賈文革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李秀華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徐麗霞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孫文力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王豔玲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賈、李、徐、孫、王均不服,向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省高階人民法院於1992年1月2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核准賈、李、徐、孫死刑。
賈、李、徐、孫被依法處決。
這幾個醜陋的靈魂從世界上被抹去了。
多人。
但是還有一小半,我們是永遠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從何而來了。
他們的家人,也只能在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的思念中,逐漸老去,永遠得不到想要的回答。
這樣的傷害,是兇手帶給他們的。
兇手不僅是賈文革,徐麗霞也在其中。
她當然知道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