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嚇得最慘的一次是什麼情況? - 知乎(1)_第四章 那裡是李春的屍體所在

那裡是李春的屍體所在。

可本來應該躺在那裡的李春的屍體,此刻李春卻並沒有在那裡。

連標記案發現場的人形線都沒有,警察毫無顧忌地踩踏著那裡的地板。

那裡空空如也,好像一開始就什麼都沒有。

李春的屍體,跑了。

5警察接到報警,破門而入後,在張世明家的浴缸裡發現了李春的屍體。

她的屍體怎麼會跑進浴缸裡?

我昨晚喝醉後,確實一直想著泡在泳池裡的鄭嬌嬌,畢竟這是模糊死亡時間的重要一環。

但因為殺死李春時的時間太緊,我還要趕去酒吧,所以我就沒有處理李春的屍體。

難道我是昨晚喝斷片兒以後,趁著張世明睡著,迷迷糊糊地把屍體搬進浴室、泡進了浴缸裡?

我聞了聞自己的手,確實隱約有女人香水的氣味。

我不禁暗暗後怕,還好我沒有在斷片兒時,做出更誇張的事情,也沒有在李春身上留下我的痕跡。

不然一切真的就前功盡棄了。

我深深呼吸,以平復自己的心情。

警察把我和張世明都帶回了警察局。

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審訊。

「你和張世明是什麼關係?

」「他是我高中學長,畢業後也一直有聯絡,是關係很好的朋友。

」「你們昨晚在哪兒?

」「在酒吧喝酒。

」「喝到幾點?

」「記不清了,得四點多吧。

」「有證據嗎?

」「呃……」「嗯?

」「對了,我們打車回來的,有計程車的發票,那上面有我們的上下車時間。

」「那你們在酒吧的那段時間有人能證明嗎?

」「當然,我們約的八點見面,一直喝到酒吧都沒人了,酒保一定記得我們的。

」「所以,八點到十點之間,你們都在一起,對嗎?

」看來警察已經確定了李春的死亡時間是八點到十點之間。

「是的,酒保們可以證明。

」「但是,好像你並不是八點到的吧?

」「我是八點到的,只是我臨進門前接了個客戶的電話,聊完以後才走進酒吧的。

」「聊了多久?

」「半個小時吧,我的客戶可以作證。

」「但是,你和客戶是電話溝通,他並不知道你是在哪裡打的電話。

」警察抓住了我的漏洞。

「酒保也可以作證啊。

」「我們問過酒保了,他們中看見你的最早時間是八點三十分。

」「張世明說他有看到我啊。

」「可他是嫌疑人啊,他不能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提供證明。

」我的汗流下來了。

警察說得沒錯,八點到八點半這半個小時,我確實沒有牢不可破的證據,一切都只是旁證。

而又因為張世明習慣性地躲避監控攝像頭,導致監控並沒有清楚地拍到他。

如果警方發現那半個小時我並沒有在酒吧,那張世明的不在場證明就不能成立。

那我的一切計劃就全都完了。

可我在這件事上,已經沒有後招可使了。

我覺得我的背都溼了。

客戶、酒保、和張世明的聊天記錄,這些全都是旁證。

我本來以為警察不會那麼咬死半個小時的模糊地帶,沒想到警察能細緻到這種地步。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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