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密室與囚禁:地下室里的女孩們_第四章 在此期間
在此期間,李浩並非沒有露出馬腳。有居民說自己在早上跑步的時候,多次撞見李浩用摩托車往外運東西,他也就隨口問過一句:「你這一大蛇皮袋子裝的啥啊?運進運出的?」
李浩敷衍著說:「家裡在裝修,處理廢料。」然後便神色匆忙地推著摩托車走了。
那人當時覺得有些奇怪,這些垃圾廢料完全可以直接丟在小區的垃圾堆裡,也沒有必要專門拉出去扔掉,不過礙於情面,也沒有想到看起來老實本分的李浩會幹那種事情,也就沒繼續追問了。
犯罪分析
瞭解完整個案情,我們還有兩個問題沒有解決。一是女孩們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被李浩「調教」得如此聽話,她們經歷了怎樣一個心理路程?二是這個李浩,究竟是什麼讓他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根據現有資料,「人間觀察團」的分析如下:
一、被害人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傾向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指的是被害人對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節。
該說法來源於 1973 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發生的一起銀行搶劫事件。被劫匪綁架的銀行職員拒絕指控綁架他們的綁匪,不僅如此,他們對於綁匪在劫持他們期間給予他們的照顧充滿了感激之情,其中的一名女職員竟然還愛上了其中的一名綁匪。對於人質所出現的這種情節,社會科學家們稱其為斯德哥爾精神症候群,它證明,人是可以被馴服的。
透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臨床表現,結合本案案情,我們可以分析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女孩們對於逃跑不抱希望。從前面對案情的分析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女孩們從一開始是想要逃跑的,只是地窖中的重重鐵門以及李浩的嚴加看管,讓她們的想法無法實現,漸漸地,女孩們意識到,逃出地窖是不可能的。
第二,女孩們知道李浩這個人可以決定自己是死是活。雖然不能逃跑,但是在地窖之中至少還能活命,活著成了女孩們目前唯一的念頭,而李浩掌握著地窖中的一切資源。再加上另外兩個女孩的死亡對其他的女孩來說是一種極為明顯的警示,女孩們為了活命,自然就不敢忤逆李浩,到了後期,反而是拼命討好他,甚至為了他爭風吃醋。
第三,女孩們在地窖中與世隔絕,接收不到外面的資訊,這樣一來,她們的是非觀會變得模糊,再加上李浩在一旁對其的引導,使得女孩們只能接受李浩的觀念,這也是李浩對她們洗腦成功的原因。
第四,李浩在囚禁女孩期間,雖然會以暴力相威脅,但偶爾也會給予女孩們一些小恩小惠。在這個「地下煉獄裡,一切社會規則、道德良知,都被顛覆了,在精神和肉體的摧殘折磨下,些許的甜頭讓女孩們在長久的黑暗與痛苦中得到了短暫的「麻痺」,女孩們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始慢慢對李浩產生了依賴和感激之情。可女孩們不知道的是,控制他們的惡魔佔據著永恆的主導權,他所表現出的些許仁慈只不過是一種假象,而仁慈的面具背後,則是血淋淋的事實,如果惡魔一直在身邊,她們誰都逃不過被殺死的命運。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李浩。
二、李浩犯罪動機分析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李浩並非一瞬間情緒爆發的「激情犯罪」,而是有計劃有目的地實施犯罪。
第一,李浩的犯罪地點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十分隱蔽,大隱隱於市,誰能想到,在一個小區的居民樓中竟然有一個關著少女、埋著屍體的地窖呢?另外,該小區沒有物業,管理鬆散,這些條件都被分析過,有利於李浩施行犯罪。
第二,李浩選擇的犯罪物件有一定的特殊性。為什麼要選擇坐檯小姐?一來是因為能夠以包夜為理由帶她們離開工作場地,脫離人群;二來也是因為這些從事非法職業的性工作者們一般都不會太引人注目,她們本身就處在灰色地帶,多以假身份示人,且流動性大,即使消失一段時間也不會有人尋找或前去報案,即使報案,大多數也當失蹤人口處理了。
第三,李浩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從地下室中搜出的「公安機關破案解救說明」中可以看出,李浩這個人知法懂法,他知道法律的準繩隨時可能困住自己,因此他需要研究公安機關的破案解救的方式,以此來找到不被抓捕的辦法,來逃脫法律的追究。
由此可見,李浩的行為是蓄謀已久,長期周密部署的。
李浩,曾經是一名消防兵,有一個幸福的家庭,還有一份穩定體面的工作,為什麼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去做這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最後弄得妻離子散,讓好好的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著名的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曾在《自卑與超越》一書中說過:「人格是存在於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糾正一個人錯誤的行為,就必須要了解他在構建生活方式的時候究竟犯下了怎樣的錯誤。」
按照李浩自己的說法,他是為了掙錢補貼家用,但是此種說法不足以讓人信服。據資料顯示,警方透過支付寶、網銀等交易記錄以及相關的證人證言查到李浩在 2009 年 10 月-2011 年 9 月這將近兩年的時間內,透過裸聊賺取的觀看費數千元,賣淫賺取的賣淫款 700 多元。
這並不是一筆大數目。李浩正是年輕力壯的時候,在外面做點兼職,打點零工,這筆錢也就掙回來了。況且根據案情的發展,李浩在囚禁女孩期間,所花費的「養人費」和收入是不成正比的,那麼他究竟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一個細節,在採訪中有人提到,李浩這個人最大的愛好就是看驚悚小說。一般來說,一個人的愛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這個人排解生活中所發生的一些無法疏解的煩惱。有人喜歡閱讀,將自己沉浸在書的世界中,來逃避現實,有人喜歡電影,透過電影所描繪的斑斕世界來對抗日常生活的平庸。李浩只有一個看驚悚小說的愛好,這也不禁不讓人猜測,驚悚小說是不是也成了李浩排解不如意生活的一種方式,在小說中驚悚情節的刺激下,他也想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尋找一些刺激。
那麼李浩的生活,究竟有什麼讓他不滿意的?
童年背景:童年不受關愛導致人格本身的陰暗壓抑
有訊息稱,李浩的父親是國防科工委某幹休所的政委,而母親則是洛陽市某公園的工人,家中還有兩個哥哥,大哥是公務員,在縣裡當領導,二哥在洛陽政法部門工作。李浩自小並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是在農村度過。
對於李浩的身份,有人說李浩是超生的,因此躲在鄉下防止被查。還有一種說法說,李浩其實是一個私生子,她的母親身份地位特別卑微,更有甚者,說李浩的親生母親是一個賣淫女,和其父親發生關係,才生下了他。李浩因為這個一直被人看不起,所以對母親的身份頗為厭惡,長大之後,將這種仇恨轉移到了賣淫女這一職業上,因此專挑賣淫女來成為他的性奴。
「人間觀察團」的夥伴們覺得以上兩種說法均不靠譜。在現代社會,已經不像古代那樣對人的身份有高低貴賤之分,更何況,咱們前面已經分析過,李浩為什麼要以賣淫女為目標來開展他的犯罪活動。
至於李浩到底是不是私生子,又或者是不是超生,我們並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浩從小並不在父母身邊生活。
從一個人成長的角度來說,父母的教育和陪伴對孩子性格的養成至關重要,親子關係在日後孩子的成長中有著十分密切且深遠影響。李浩和家中父母的關係並不親近,這讓他從小沒能體會到家庭的關懷和溫暖,當別的小孩都有父母關心呵護的時候,小李浩只能眼睜睜看著。所以在李浩的性格中有一部分陰鬱、自卑的成分在。
另外,李浩的家中還有兩位哥哥。前面我們也提到過,大哥和二哥的正式的公職身份,而李浩僅僅是個編外人員,這種對比這讓李浩心中的自卑感更重了。失衡的家庭關係,讓李浩自身的人格本身更陰暗壓抑。
從周圍人對李浩的描述中,我們也能知道,李浩這個人平日裡沉默寡言,並不活躍。這樣一個人,平日裡一定很少和旁人交流,也很少表露自己的心跡,旁人很難透過表面看透他內心的陰鬱。
如果一個人內向又自卑,他一定不會擁有一個積極陽光的心態。只不過有的人一直在和自我作鬥爭,而有的人將這種情緒轉化為了仇恨,而李浩就是後者。
至於李浩的仇恨究竟是對誰?或許對某個人,或許對某件事,又或許是對整個世界,其實這並不重要。這樣一種惡意情緒的堆積,只需要找到一個發洩點,但這種發洩就像是一個黑洞,只會將李浩的自我慢慢蠶食進去。
工作背景:嚴格的等級關係導致內心的權力慾極度壓抑
李浩的第一個身份是退伍的消防兵,第二個身份是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的職工,這兩個身份都要求李浩在所處的環境中對上級絕對的服從。而他又一直沒有作為,也沒有晉升機會,這導致李浩的內心深處是十分壓抑的,而這種壓抑需要找到一處釋放,因此他對權力非常渴望。
一個人長期被一樣東西壓著,就會開始幻想,如果自己獲得了那樣東西,自己將會怎麼辦,這也是李浩長期壓抑的權力型人格形成的原因。
自我意識:對社會規則的蔑視和對權力的幻想
在中外犯罪史上,我們可以看見很多因為對社會失望而犯罪的例子,這些犯罪分子大多是由於在生活中受到壓迫或者遭遇坎坷,轉而將這種對生活的憤懣轉化為對社會規則的蔑視和仇恨,隨著這一想法變得越來越激進,他們便會產生罪惡的行為。李浩也是如此。
童年的不幸和生活中等級的壓迫讓李浩對所生存的環境產生極大的不滿。但李浩與其他強姦犯罪不同的是,李浩的內心是極度扭曲的,他希望透過對他人的控制和對他人施加痛苦的方式來增強自我意識的壟斷快感。
在李浩的心中,他並不認同現存的規則體系,他對現存的社會規則是極度蔑視的,他想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社會規則,自己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在這套規則中,他才是那個對權力有著極大支配性、可以為所欲為的人。
一旦李浩開始將這種想法付諸實踐,創造出一個可以藐視世俗規矩、法律道德的地下王國,他便體會到了權力帶來的好處。
白天他是單位唯唯諾諾,沒有地位的職工,到了夜裡他就是自己世界裡的國王。他在那些手無寸鐵的女孩們面前有著極大的權威,幾乎可以說他的手中有著對他們的生殺大權,在這裡,他是唯一的審判者。
也正是因為嚐到了甜頭,他對權力的渴望也就變得沒有底線,最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透過虐待他人和殺人來滿足自己內心對權力的幻想。
但他不知道的是,幻想終究是泡沫,最終他還是逃脫不了社會規則對他的規制以及法律的制裁。
最後的審判
經過一審、二審開庭審理中對於事實的質證和確認,2014 年 1 月 21 日,罪犯李浩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死刑。
而被囚禁的幾名女子,在被困期間,曾協助李浩殺害兩名受害人,因考慮到幾人當時的行為屬李浩脅迫所為,量刑時酌情考慮,故分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只是對於小四川的身份,她姓甚名誰、年方多少、家中有什麼人,至今仍是個謎。或許她的家人父母一直在苦苦尋找她,他們不會知道,自己的女兒早已死於非命,成為地窖中的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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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說明
本文細節來自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非法拘禁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以及關於此案的貼吧、社群、當時的新聞媒體報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