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伺候只會吸血的家人後_第7章 7
物業保安和警察幾乎同時趕到。
“怎麼回事?”
警察嚴肅地問。
他們惡人先告狀。
“警察同志,屋裡的那個是我們女兒,她現在大了不管我們,我們沒辦法只能來找她。”
警察皺著眉,看了一眼混亂的走廊,又看向我爸媽,語氣嚴肅。
“找誰也不能這樣砸門喧譁,影響鄰居,家庭矛盾好好溝通,不能溝通就跟我們回派出所調解。”
一聽派出所三個字,他們氣焰稍微收斂了一些。
我爸卻梗著脖子。
“警察同志,我們是她爹媽,她養我們是天經地義。”
我很冷靜。
“警察同志,他們確實是我的父母,但他們過來不是要求合理贍養,而是暴戾威脅我同時向我索取鉅額財物,他們要錢是想給他們的兒子買車,這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這是我錄下的音訊,以及近期他們傳送的威脅簡訊。”
我把手機證據遞給警察。
鄰居們也紛紛出聲,證明我爸媽剛才的擾民行為和言語威脅。
警察只瞥了一眼簡訊,就把手機遞還給我,臉色更加嚴肅。
“有什麼經濟糾紛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但絕不允許採用這種騷擾、威脅的方式,現在請你們立刻離開,不能在擾民。”
一週後。
我收到了老家法院的傳票。
林建國和張蘭花把我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贍養費糾紛。
訴狀上,他們顛倒黑白,說我工作後對父母不聞不問,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導致他們生活困難,要求我每月支付高額贍養費。
並一次性補足過去幾年的贍養費,總計金額高達二十萬。
看著訴狀,我內心冰冷,卻又覺得可笑。
我沒有猶豫,請了一位擅長處理此類家庭糾紛的律師。
我將所有準備好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通話錄音、威脅簡訊、以及上次報警回執等證據,全部交給了律師。
律師看完後,信心十足。
“林女士放心,法律雖然規定子女有贍養義務,但義務的履行程度需要考慮實際需求、子女的負擔能力以及過往的履行情況,您的證據非常有力,足以證明您不僅履行了義務甚至遠超標準。”
開庭日,我回到了那個我從小就想逃離的縣城。
原告席上,我爸媽穿著不知從哪弄來的舊衣服,一副悽苦無助的樣子。
林耀祖坐在旁聽席。
法官宣讀案件後。
我爸率先聲淚俱下地控訴我的不孝。
我媽在一旁配合抹淚。
輪到我方辯護時,律師當庭提交了厚厚一疊轉賬記錄,以及他們威脅我的錄音和簡訊。
轉賬記錄顯示,這些年,我一共向他們轉賬六十八萬七千元人民幣。
法庭上一片譁然。
我爸媽臉色瞬間變了。
“那...那都是她自願給的,是孝敬我們的,不能算。”
可那些錄音和簡訊卻毫不掩飾地將他們無理取鬧、威脅索要鉅款的嘴臉暴露無遺。
林耀祖在旁聽席上坐立難安。
我父母面如死灰,再也演不下去了。
最後的結果是。
因為我有充分證據證明其長期、超額對他們進行了經濟上的資助,已履行贍養義務。
而林建國和張蘭花目前並未喪失勞動能力,考慮到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我需要每月向他們支付五百塊的贍養費,駁回他們其他訴訟。
每月五百。
遠遠低於他們索要的天文數字,甚至不如我過去一次轉賬的零頭。
“五百塊?五百塊夠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