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流放_第二章 當然

當然,對於一些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了家世支援,除了走後門,再沒有一技之長的人來說,留在寧古塔的日子確實不好過。然而,再不好過,也比人們想象的情況強許多。

事實上,偏遠的地方都有這樣一個特點,民風樸實,聖命遙遠,對於或好或壞的法令、制度,大家都可以不完全遵守,有的甚至不知道上頭下達了什麼法令,治理全靠鄉民的自覺。

對流放犯們來說,這就是活下來的機會!而距離文明之地更近的尚陽堡,才是真正的令人喪命的恐怖存在!

此次流放,被髮到尚陽堡的罪犯有 10 個。10 個人裡,死亡 5 人,逃亡 5 人,沒有任何一個能活著等到康熙的赦免。

而流放到鐵嶺、開原等其他地方的犯人,基本是 1 死數逃,頗有一些留在當地,一直活到大赦的。

但尚陽堡不行。

尚陽堡到底是什麼地方?

尚陽堡,位於盛京(現瀋陽)北面不遠,離京城也更近。從明代開始,就已經是朝廷重要的流放地(在明代名為靖安堡)。

圖:尚陽堡和寧古塔的大略位置

圖:尚陽堡和寧古塔的大略位置

正因為離「文明場」較近,該地的官吏管理總是很嚴格,對如何對待流放犯,有著豐富的經驗。

舉個例子。

翰林院庶吉士季開生,順治十二年(1655)時,勸諫皇帝不要在揚州買女人,被順治以捏造事實之罪流放到了尚陽堡。尚陽堡官方很希望季開生去死,到第四年,季開生偶遇一群無賴尋釁,沒說幾句,就開始打他,把他活活打死了,人死了以後,還揚言要把屍體燒了。

這件事的動靜不小,很多人都在關注。因為季開生學識淵博,人很不錯,又正直,在當地有很多朋友。但最終,當地官府根本就沒過問。人們懷疑背後有人主使,故意要整死他。

同樣悲慘的還有這次的抗糧案中一個叫李玉禪的,他本來是要發往尚陽堡的,結果死在了路上,同行的難友把他的屍體帶到尚陽堡埋了起來。康熙元年秋,他的妻子張氏長途跋涉 5000 裡來奔喪,結果被尚陽堡的人給扣住,不讓她返回了。

清朝的法律,欽定流放犯本人流放,罪不及家人的,妻子前來探望,可以隨意返回。犯人因故死亡,除非來奔喪的人不願意帶著棺槨回鄉,其餘一律可以回原籍,而且官府要給一定數額的路費。

不過,這些明文法律,在崇尚規矩的尚陽堡竟是行不通的。

尚陽堡官吏加重地執行了法律,還把道德引進法律。來領丈夫屍體的女人回不去了,他們讓她守墳。

守墳,又稱居喪,要求「骨見」。因極度悲傷,茶不思,飯不想,餓得皮包骨頭,代表著對亡人深深的思念。這就需要在茅屋裡住三年,吃冷食,喝涼水,天天以淚洗面。

張氏是一個裹著小腳的女人,已經懷著數月的哀苦,走了幾千里地,來到了這個寒冷徹骨的地方,探望埋在土裡的丈夫。她只是想接上丈夫的屍體回家,結果他們要害她,扣留她,把她整個半死。

守墳期滿,他們仍然不許張氏回家。家裡人等來等去,等了三年又三年,怎麼媽媽還不回來?於是,她長大成人的兒子李上攀,徒步 5000 裡地來接娘。

結果是他也回不去了。

直至康熙七年(1668)的夏天,朝廷大赦,他們才得以普通百姓的身份返回。

對尚陽堡上上下下的官吏來說,這種事是絕不能犯錯的。起先是沒有聖旨讓放人,他們就不放人。現在是有聖旨讓返回,那麼就應該立即打發他們走。

試想,落在這樣一班善於揣測上意的官吏手裡,又能有什麼好果子吃呢?

這些官吏只會嚴格執行,甚至加重執行條款。尚陽堡的流放犯,當然要「與披甲人為奴」,而絕不會有贖免的機會。

有人不知道當奴隸有啥壞處,這是由於他們把當奴隸等同於當服務員,沒有意識到奴隸時時刻刻都是要受虐的。

奴隸是賤人,這一點明確寫在法律中。

之所以為「賤」,同樣是打架,奴隸打凡人,罪加一等,凡人打奴隸,罪責就很輕。奴隸罵主子,等同於致人重傷。奴隸打主子的晚輩,罪加二等。打主子本人,直接死刑。殺死主子的,凌遲處死。而主子打奴隸,則不受法律制裁。當然,按法律,主子是有罪的,但實際情況往往是打死不論。

因此,不是奴隸不敢反抗,是法律規定不讓他們反抗。一旦稍有反抗,迎接奴隸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有個叫康玉的漢人奴隸,在康熙三十年(1691)初夏的夜裡,殺死了主子正紅旗披甲人阿納代的妻子忽忽裡和他的兒子。平時的時候,這一家人對康玉不是打就是罵。在他們眼裡,這個漢子還不如一頭畜生,就不給他飯吃。那天,康玉很累,幹不動了,阿納代卻還強迫他勞作。

這樣的生活,讓康玉覺得生不如死,想自殺。想到既然都要死了,不如干一票大的。於是,趁著主子去莊園看地的時候,提刀砍死了女主和少爺。

這是不想活了的奴才幹出的驚天大案,結果自然是凌遲處死。

尚陽堡的罪人們,過的就是這樣捱打捱罵、不能休息的生活,可能也和康玉一樣,累死累活幹上半天,連口飯都不給吃。

10 人 5 死 5 逃,就是對尚陽堡流放生活的最好註腳。

在這種地方當囚犯,活下來的最大希望就是逃亡。因此,在順治末年到康熙初年,東北的流放地出現了嚴重的逃亡潮,幾乎有一半的犯人選擇逃跑。

有人說,古代過關,都得有通行證,所以逃跑是不行的。

這是一個典型的誤解。

所謂的通行證,其實就是明代的路引,清代的憑證。但是,路引、憑證這東西,還真不一定非要有,有時候各處大門的門衛也懶得去查。

硬要對比,它類似於疫情期間的小區通行證,本小區的人持有該通行證,非本小區的人,要有證明,沒有事由的情況下,是不能隨意出入小區的。但是,我們也知道,事實上只有疫情比較嚴重的時候,進門才需要這東西。

清朝初年,地方上沿襲了明中期以來的鬆散習慣(高壓態勢沒法持續太久),尤其是城市,很多時候根本就不查憑證,在偏遠地方更是如此,這才導致屢有逃犯輕鬆渡過關口的事情發生。

流放犯們逃跑的目的地通常有三種,第一個就是上面所說的原籍,這是清初的犯人常有的選擇。

後來清政府做了一系列改進,要求關口嚴查,還讓流放地將軍一旦發現有人逃跑,就立即通知罪犯原籍,拿獲逃亡罪犯有賞,從而堵上了這個漏洞,使得罪人輕易不敢回家。

第二是人員成分很複雜的地方,比方說招收流民的軍隊,流動人口很多的州縣,成功率很是不低。

雍正年間,一個叫王樹丹的漢人在東北給披甲人當了四年奴隸,被打得實在受不了了,於是逃跑。又不敢回家,跑到廣東當起了神棍,給人看相為生。後來十分想家,想到自己父親那麼大年紀了,也不知道現在是個什麼樣,死了沒有。於是偷偷回家探望,結果被人認出並抓獲。到夜裡,又成功逃脫,這回跑到了杭州,依舊給人相面為生。過了幾年,又被人認出來,在紹興府被抓。

第三是蒙古。蒙古地廣人稀,經常有經商的馬隊、丹門沁(貨郎),還有成群結隊割草的漢人過往。蒙古人好客,留宿外人通常也沒人知道,犯人的住宿不成問題,而生活上,稍微低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就能混過去。

抗糧案的罪犯,選擇逃跑的有 30 多個,不管中途跑到了哪裡,最終幾乎全都跑回了老家。他們有相當一部分,一路上都沒受到任何像樣的阻礙,以至於平平安安地從關外溜進了關內,從黑龍江溜到遼東,過海到山東,又從山東溜到江蘇,過江,返回了浙江原籍。

原籍那邊的人,似乎不想惹出更大的麻煩,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縣裡的官員也不過問。就這樣過了幾年,混到了大赦,逃出來的人們,便開始光明正大組織吃席了。

就這樣,流放 61 人,短時間內死亡 17 人,逃亡 33 人,下落不明 1 人。最終只剩下 10 個人,在康熙年間被赦,得以以平民的身份迴歸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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