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實例?_第五章 就在這時
就在這時,戴銑案爆發了。戴銑,江西婺源人,時任南京戶科給事中,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儒生。
戴銑擁有儒生的典型特徵——看太監不順眼,看專權的人不順眼,看科舉以外路線上位的人尤為不順眼。
劉瑾恰好把這三點佔全了。
恰逢劉瑾與兩位內閣大學士的二選一事件出結果,兩位大學士黯然退休,聽到這個訊息,戴銑憤怒了,他覺得兩位大學士不該有這個結局,為此他與幾位同僚聯名上書,公開攻擊國家政策,在將劉瑾與古代的奸賊類比一遍後,要求正德把已經發出的命令吃回去,處死劉瑾,請回兩位大學士。
面對懟他的臣子,正德雖然不聽,但也很少打擊報復,但很可惜,這次看到上書的,不僅有正德,還有劉瑾本人。
劉公公的心胸可從來都不寬廣。
咱家只不過想要劉健謝遷退休,你們居然想要咱家的命?
我動不得劉健謝遷,還動不得你區區一個給事中戴銑?
在劉瑾的授意下,戴銑很快被抓,廷杖下獄,歷經酷刑。
劉瑾的態度非常明確——擋我者死。
劉瑾公開展示了自己的力量,咱家決定的事,誰贊成,誰反對?就在百官緘默其口的時候,王守仁上書了。
他要援救戴銑,宣稱戴銑不該被治罪。
這封上書理所當然地被當成王華的意思。
劉瑾生氣了,哄不好的那種。
好你個王華,你這哪裡是在救戴銑的屁股,分明是在打咱家的臉!
治不了你王華我還治不了王守仁嗎?今天咱家把話撂這,你兒子今後要是還有屁股在,咱家從此跟你姓!
在劉瑾的操作下,王守仁同樣被緝拿治罪,廷杖四十,貶為貴州龍場驛丞。
廷杖是明代廣泛施行的一種法外之刑,但最初的廷杖並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則,只要在朝堂中打人,便都可以算作廷杖,比如盛怒下的朱元璋曾經在朝堂上將貪汙的朱亮祖活活打死,比如明仁宗朱高熾曾經用儀仗用的金瓜把侍讀李時勉砸骨折,總而言之,明前期的廷杖始終有相當大的隨意性,直到劉瑾上臺。
劉瑾主導了廷杖的規範化,但這種規範化對被打的臣子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在劉瑾之前,廷杖只是一種刑罰;劉瑾之後,廷杖成了對臣子誅心的侮辱。根據劉瑾的設計,廷杖之前的第一件事,是遊街,被廷杖的大臣首先要換上囚犯的囚衣,被繩子綁住雙臂,在所有人的圍觀下走到廷杖專用的場地,扒下褲子,露出後背和臀部,用繩子拉開雙腿以保證每個旁觀者都擁有極佳的觀看角度。
而廷杖的執行者也不是力量較小的宦官,而是經過專門訓練的錦衣衛壯漢,根據明代受刑者的回憶,廷杖的執行過程是這樣的。
當圍觀者站定,負責監督廷杖執行的官員就會大喝一聲「閣棍」,這時,負責行刑的錦衣衛就會瞄準捱打者的屁股,監督官大喝一聲:「打」,兩米長的粗木便砸在官員的腰腿之間。
為保證每一棍都是最大力道,每打五棍,就換一個錦衣衛。
廷杖之下,受刑者輕則失禁,重則當場死亡,這一切在劉瑾的細化下變得精準可控。
如果監刑的太監想保住受刑者的性命,他們就會靴尖向外站定,高喊一聲「著實打」,行杖的錦衣衛自然心領神會,力道放輕,廷杖之後,捱打者雖然血肉模糊,但都只是皮外傷,修養之後自然無礙;若是監刑的太監靴尖朝內,高喊一聲「用心打!」,廷杖便會以最大力道直奔要害,五棍之內,受刑者有死無生。
劉瑾對王陽明的目標,是羞辱。
你不是書生意氣嗎?不是士可殺不可辱嗎?不是刑不上大夫嗎?讓全京城的百姓看看這位大人被打到生理失禁,咱家倒要看看你還有什麼人格尊嚴。
廷杖一開,作為士大夫的獨立人格便再不復存在。
那明代計程車人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
既然廷杖會導致獨立人格的失去,那麼……
我不做人啦。
只要你拉的下臉,過了心裡那道坎之後,被打多了,甚至會成
為一種榮耀。
多年之後的大禮議,經過一場廷杖群臣之後,文官們更是徹底
卸下了心理防線——只要所有人都被打過屁股,那就等於所有
人都沒被打過。
到了明中後期,部分臣子甚至將廷杖變成了一種投名狀,只有
被皇帝當朝打過的臣子,才是清流眼中可以承認的自己人。
可這些和王守仁都沒有關係。
王守仁是最早接觸到劉瑾版廷杖的官員之一。
那一天,文武百官都見到了便溺一地、漏著屁股的,血肉模糊
的王守仁。
還要……守仁嗎?
從那一刻起,天才王守仁閉上了眼睛。從今日起,活下來的,是一個失去了一切外物的人。
但王陽明的劫難還沒有結束。
得罪了劉瑾可不是那麼簡單的,劉公公不僅要你官,還要你
命。
王陽明被貶的船上,劉瑾派了殺手。
殺手極為光明正大地出現在王陽明面前,王公子,我們是誰派
來的您也知道,就不用多廢話了,是您自己體面,還是我們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