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咫尺惡意_第五章 足足半分鐘

足足半分鐘,這幅景象持續不變。

過了會,人影散亂,開始有談話聲躥出來——是我爸媽出門來接我和趙苗往屋內走。

又過了一分鐘,畫面才快進到我與趙苗在院子裡交談。

「你之前借我那筆錢,我又不是不還……」

「……」

「可你是我姐姐啊,你幫我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影片播放完畢,趙苗的臉比地裡的青瓜還綠。

畢竟她太忙於應付媒體,估計沒把庭前的證據交換放在心上。

我方律師沉聲發言:

「我方提供這一證據,是想借此證明:被告對曾向原告借款九萬元的事實予以承認。」

「請法庭注意,這一影片源自原被告家中看守田地的監控攝像頭,而不是屋內的攝像頭。也就是說,攝像頭日常的監視範圍就是公共場所,而不是私人領域。」

「既然是在公共場合發生的談話,影片也是攝像頭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拍攝的,那麼這一證據根本區別於盜攝得來的影片,具有完全的證明資格,也就不應當被排除適用。」

質證環節,對方律師果然堅持道:

「影片所載的談話內容侵犯了被告的隱私。」

我看著趙苗在對面漲紅了臉,手指緊緊交疊。

「非也。原告作為出借人,只是在向被告確認借款的用途。」

我方律師看了看我。

「此外,當事人也一致認為醫療手術作為借款事由,是相當正當的用途。」

因此即使洩露了談話內容,對隱私權的侵害性也並不重到足以排除證據的適用。

我衝趙苗眨了眨眼睛。

是吧,小妹?

輟學兩年之後,趙苗和男友同居並懷孕了。

那時候她才剛二十歲,怎麼勸也不肯回頭的。

後來那男的不想負責,偷偷溜去北方打工了。

趙苗不敢跟爸媽說,於是哭著給我打電話,說:「姐,只有你能幫我了。」

走出審判庭的那一刻,我看見趙苗的臉色有些灰敗。

親屬之間的借貸糾紛,鬧上法庭的還是少數。

何況我在庭上一一陳述了趙苗是如何寄居在我家而不願工作,將我的積蓄吃了個半空。

我揹負著沉重的房貸,而趙苗憑那篇小說賺得盆滿缽滿,那九萬多借款怎麼也得還了。

何況,轉賬記錄、聊天截圖,甚至她的賬單一一俱在。

趙苗立在那兒,盯著手機螢幕,臉上煞白,又轉紅,最後眼淚奪眶而出。

她向我投來一個眼神,充滿怨恨。

恨嗎?

啊,也難怪。

這一場開庭,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借貸糾紛本身並沒有涉及誰的隱私,這場庭審理所當然地被掛在庭審網上同步直播。

而在進入法庭之前,我在微博上註冊了小號,轉發了直播連結。

配文:「我的確很惡毒。」

趙苗不是喜歡直播嗎,這一次讓她播個夠。

因為處在風口,這條微博迅速被頂上熱門,點選量很高。

諷刺嗎?

我是她筆下的惡魔。惡魔的錢,她卻用得心安理得。

我為她提供一個棲身之所,反倒成了她討伐我的理由。

網路水軍看事情出現了反轉,立馬轉頭去扒趙苗。

這不,才十幾分鍾,就有人爆出來趙苗的過往經歷:

成績差,職校肄業,談過四五個男友,打過胎。

沒有固定工作,消費卻很高。

到現在,事情也很明瞭了。

並不像她寫的那樣,我搶了她上學的機會,反而是我一直用兼職的工資供她讀書——直到她執拗地說不讀了。

不是誰要剝奪她受教育的權利——這條路是她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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