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喜歡無罪釋放,那我送他們進真法庭_第 6 章 法庭內

爸媽喜歡無罪釋放,那我送他們進真法庭發布時間:2026-10-10作者:橘一酸

第 6 章

法庭內,氣氛莊嚴肅穆。

由於是民事財產糾紛,沒有旁聽席,只有原被告雙方。

林端陽和宋微之坐在被告席上,連個助理都沒帶。

那種骨子裡的傲慢,溢於言表。

法官敲響法槌,宣佈開庭。

“原告林疏桐,陳述你的訴訟請求。”

我站起身,翻開面前的材料,聲音平穩,沒有一絲顫抖。

“我的訴求很簡單。要求被告林端陽、宋微之,返還非法侵佔的原告個人財產,共計五萬三千兩百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林端陽聽完,發出一聲極其輕微的嗤笑。

他慢條斯理地站起來,對著法官微微欠身。

“審判長,原告的指控純屬無稽之談。”

他從資料夾裡抽出一份檔案,遞給書記員。

“這是我們家庭內部簽訂的《未成年子女財產代管及統籌分配協議》。當時原告尚未成年,基於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則,我們作為監護人,有權對其名下的資金進行合理調配。”

宋微之在旁邊補充。

“這筆錢已經用於家庭長女的教育及生活支出。這完全符合法律關於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利益的寬泛解釋。”

他們配合默契,用一堆華麗的法律術語,試圖將侵佔說成是合法的代管。

法官看向我:“原告,對此你有什麼要反駁的?”

我深吸一口氣,從包裡拿出第一張底牌。

“審判長,被告在撒謊。”

我遞交了一份帶有公證處紅印的影印件。

“這是我外婆在去世前,於公證處立下的遺囑。裡面明確寫明,該賬戶內的五萬元,是指定贈與我林疏桐個人的專用資金。”

我看著林端陽瞬間僵住的臉,繼續說道。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贈與人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於個人特有財產。監護人除非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請問被告,將我的錢拿去給姐姐買婚紗,這符合‘為了我的利益’這一法定前提嗎?”

法庭裡鴉雀無聲。

林端陽的臉色變了。

他顯然沒想到,我不僅懂法,還揹著他們找到了外婆當年的公證遺囑。

宋微之反應極快,立刻站起來反擊。

“審判長,我們對此份遺囑的真實性存疑。而且原告是透過非法途徑獲取了家庭內部的賬單資訊,這屬於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她試圖用對付我的那一套“家庭法庭”的招數,來糊弄真正的法官。

我毫不留情地打斷她。

“被告律師,請注意你的專業素養。”

我甩出第二份材料。

“這是我作為賬戶所有人,親自去銀行調取的合法流水單。這是公證處出具的合法調證回執。”

“所有的證據來源,合法合規。你們所謂的‘非法證據排除’,在真正的法律面前,不成立。”

我步步緊逼,根本不給他們喘息的機會。

“除此之外,我還查到。被告宋微之在進行那筆轉賬時,偽造了我的簽名,提交了一份虛假的醫療繳費單作為轉賬事由騙過銀行稽核。”

“這份筆跡鑑定報告,足以證明,簽名是偽造的。”

當那份筆跡鑑定報告出現在大螢幕上時。

宋微之精心維持的優雅面具,終於出現了一絲裂痕。

她的手指微微發抖,眼神里第一次露出了慌亂。

法官嚴肅地翻閱著證據,冷冷地看向被告席。

“被告,針對原告提供的筆跡鑑定和公證遺囑,你們還有什麼要辯護的?”

林端陽張了張嘴,額頭上滲出了冷汗。

作為頂尖律師,他當然知道。

在如此完整的鐵證面前,任何詭辯都是徒勞。

“我......我們......”

他結巴了,再也沒有了在家敲法槌時的威風凜凜。

“如果沒有補充證據,本庭現在宣判。”

法官敲下法槌。

“被告林端陽、宋微之侵佔他人特有財產事實成立。判決於三日內,返還原告林疏桐本金及利息共計六萬一千元。並承擔本次訴訟全部費用。”

“咚”的一聲。

法槌的聲音在法庭裡迴盪。

這一次,天平終於沒有向他們傾斜。

我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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