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老公落下的U盤,我請假躲在衣櫃等捉姦_第十一章 11周明反駁

看了老公落下的U盤,我請假躲在衣櫃等捉姦發布時間:2026-09-02作者:年年

第十一章

11

周明反駁。

“被告不僅存在出軌行為,還有多次出軌的記錄。”

“第一次是婚姻存續第八個月,物件是其同事。”

“第二次是婚姻存續至今,長達三年。”

“被告在婚姻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第三者支付房租,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被告在外欠有大量網貸,金額約十五萬元。”

“這些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考慮到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要求被告淨身出戶是合理的。”

法官看向陳旭。

“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屬實?”

陳旭的臉色很難看。

他看向自己的律師。

張偉律師站起來。

“法官,關於原告所說的第一次出軌,被告不予認可。”

“原告提供的截圖來源不明,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至於網貸,被告確實存在部分借貸。”

“但這些借貸用於家庭開支和房貸還款。”

“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周明笑了。

“被告主張借貸用於家庭開支,請提供證據。”

“原告有三年的完整家庭賬目記錄。”

“每一筆開支都有據可查。”

“家庭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結餘為零。”

“被告的十五萬網貸去了哪裡?”

張偉律師一時語塞。

法官敲了敲法槌。

“被告方是否有證據證明借貸用於家庭開支?”

“被告方需要一週時間收集證據。”

“准許。一週後繼續審理。”

退庭後,陳旭和他的律師走在一起,表情很凝重。

我站在法院門口,陽光照在臉上。

周明走過來。

“第一場仗,我們贏了。”

“還沒有贏。”

“但佔了上風。”

“他拿不出證據證明那筆錢用於家庭。”

“因為那筆錢根本沒花在家裡。”

“那花在哪了?”

這個問題,我一直在想。

十五萬不是小數目。

如果不是花在家裡,也不是花在蘇婉身上。

那去了哪裡?

答案很快揭曉了。

一週後,第二次開庭。

陳旭一方依然沒有提供有效的家庭開支證據。

但在法庭上,張偉律師丟擲了一個新的說法。

“被告承認網貸事實。”

“但被告借款的用途是投資理財。”

“被告在婚姻期間參與了期貨投資。”

“由於投資虧損,才產生了這些債務。”

“投資理財屬於夫妻共同行為,虧損應共同承擔。”

法官看向我這邊。

周明皺了皺眉。

這個說法確實是新情況。

他低聲對我說。

“你知不知道他炒期貨?”

我搖頭。

“完全不知道。”

“他從來沒跟我說過。”

周明站起來。

“法官,原告對被告參與期貨投資一事毫不知情。”

“被告從未告知原告,也未取得原告同意。”

“單方面的投資行為,不應當由原告承擔後果。”

張偉律師反駁。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投資行為預設為夫妻共同行為。”

“除非原告能證明被告刻意隱瞞。”

周明看著我。

我站起來。

“法官,我確實不知道他炒期貨。”

“我們家的財務管理是這樣的。”

“我的工資還房貸和日常開支。”

“他的工資他自己保管,我只要求他每月上交兩千用於家庭開支。”

“他從沒跟我說過他把錢拿去投資。”

“也沒跟我說過他虧了錢。”

“更沒跟我說過他借了網貸。”

“這些事情,我是在起訴離婚之後才知道的。”

法官點了點頭。

“原告方是否申請調查被告銀行流水和網貸記錄?”

“是的,法官。”

“原告方申請調取被告近三年的銀行流水及網貸平臺借款記錄。”

“准許。”

法院調取了陳旭的銀行流水。

結果出來的那天,周明給我打了電話。

“姜離,你要做好心理準備。”

“怎麼了?”

“陳旭的銀行流水顯示,他確實參與了期貨投資。”

“但不是普通的理財。”

“他參與的是一個非法的地下期貨平臺。”

“三年累計投入三十多萬。”

“其中他的工資大約十五萬。”

“網貸借了十五萬。”

“全部虧完了。”

我握著手機的手微微發抖。

三十多萬。

我們三年的工資加起來也就四十多萬。

他拿走了三十多萬去賭博。

“還有更離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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