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砸了我姐遺物,我把他告上法庭_第5章 5

外甥砸了我姐遺物,我把他告上法庭發布時間:2026-04-26作者:墨客

開庭那天,法庭裡坐滿了人。

很多都是被這件事吸引來的媒體和自媒體博主。

林濤和張曼曼請的律師,在法庭上巧舌如簧,試圖將他們塑造成被長輩壓迫、走投無路的弱勢群體。

他聲稱,林濤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對我的房產有“居住權”和“繼承期待權”。

他還反咬一口,說我安裝攝像頭是侵犯他們的隱私,所有影片證據都應該被視為非法證據。

我看著他們垂死掙扎的樣子,只覺得可笑。

輪到李薇發言。

她沒有急著反駁,而是先向法官提交了一份檔案。

“法官大人,在討論證據的合法性之前,我想請大家先看一份協議。”

大螢幕上,出現了一份協議的掃描件。

標題是——《親屬短期借住及贈與意向協議》。

這是我當初讓林濤搬進來時,讓他籤的。

當時他問我這是什麼,我只說是簡單的登記,免得以後有糾紛。他看都沒看就簽了字。

協議裡清清楚楚地寫著:

甲方(江寧)出於親情,同意乙方(林濤)短期無償借住其名下房產。

乙方承諾,借住期間,遵守甲方的房屋使用規定,並承認該房產為甲方個人婚前財產,乙方自願放棄對該房產的任何繼承權、居住權等相關權利主張。

協議還特別註明,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這份協議一齣,全場譁然。

對方律師的臉都綠了。

林濤和張曼曼更是目瞪口呆,他們完全不記得簽過這麼一份要命的檔案。

李薇的聲音清晰而有力:“法官大人,這份由林濤先生親筆簽署的協議,足以證明,他從一開始就清楚地知道,他對這套房產不具備任何法律所支援的權利。他所謂的‘居住權’,從法律上講,只是基於我當事人善意的、可隨時撤銷的許可。因此,他們後續的一切行為,包括拒絕搬離、故意損毀房屋,都構成了嚴重的侵權。”

“至於隱私權,”李薇話鋒一轉,眼神犀利地看向對方律師,“我當事人在自己的房子裡,在客廳、門口等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用於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完全合法合理。更何況,正是這些‘侵犯隱私’的證據,才讓我們看到了兩位被告如此醜陋的、試圖侵佔他人財產的‘隱私’。我想請問對方律師,這種隱私,是值得被法律保護的嗎?”

李薇的一番話,說得對方律師啞口無言。

接下來,李薇將那些影片和錄音證據,一一呈上。

當法庭裡響起張曼曼那句“死人的東西最不吉利了”,當螢幕上放出她用高跟鞋狠踩泰迪熊的畫面時,旁聽席上響起一片倒吸冷氣的聲音。

我看到林濤在被告席上,把頭埋得深深的,身體不停地顫抖。

張曼曼則像瘋了一樣,指著螢幕大喊:“假的!都是假的!是她P的!是她陷害我!”

法官敲響法槌,警告她肅靜。

但一切都晚了。

他們的醜惡,已經昭然若揭。

法庭的判決結果,毫無懸念。

法院判決林濤和張曼曼立即搬離我的住所,並共同賠償我房屋裝修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三十萬元。

並且,由於他們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還將他們的資訊納入了失信人員名單。

宣判的那一刻,張曼曼當場癱倒在地,嚎啕大哭。

林濤則面如死灰,彷彿被抽走了所有的精氣神。

庭審結束後,他們被記者和圍觀群眾團團圍住。

“請問你們對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

“你們真的會霸佔自己親人的房子嗎?”

“聽說你們還虐待動物,是真的嗎?”

閃光燈不停地閃爍,將他們狼狽不堪的樣子永遠地記錄了下來。

我從他們身邊走過,沒有一絲停留。

走出法院,陽光正好。

我深吸了一口氣,感覺壓在心頭幾個月的陰霾,終於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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