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秒你覺得合租真難受? - 知乎(1)_第三章 但我還是跟他提了分手
但我還是跟他提了分手。
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跟馮國超在一起的那個未來,並不是我想要的。
對於我分手的決定,我的好朋友羅曉月舉雙手贊成。
她說,她早就不看好我跟馮國超,還教育我:「北京最新規劃說了,『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萬以內』,這代表什麼?
本事不夠的人,不一定能留下了。
咱們這種既沒有實力、爸媽又不厲害的女人,想留下來,只能靠婚姻。
」我問她,這些道理怎麼不早說?
她自己倒是早早嫁了個本地人。
曉月翻白眼,「早說你也得聽啊!你一天到晚被那個馮國超迷得五迷三道的。
」現在想想,如果那時候就果斷分手,對我和馮國超未嘗不是好事。
可是,COACH包事件之後不到一個月,馮國超找我複合,並向我道歉。
他說,他並不是真的覺得我虛榮,只是因為自己沒能力讓我過好日子,才口不擇言,說了那些話。
羅曉月說,馮國超肯定在婚戀市場上轉了一圈,發現還是我價效比最高,所以才來吃我這回頭草,讓我不要理他。
但我心軟,最後還是同意複合了。
從此,羅曉月覺得我爛泥扶不上牆,不願意再插手我跟馮國超之間的事。
但是作為朋友,她還是勸我:「你別太戀愛腦了,也得給自己留個心眼,至少存點錢傍身!這年頭,除了錢什麼都靠不住。
」我知道,曉月是真心為我好。
所以,當後來馮國超提出:把我倆的錢存一起,將來用它買房……我便一口拒絕了。
這也讓馮國超不太高興。
他覺得,我沒有把他當自己人。
但去年買房發生的事,證明他也沒把我當自己人。
馮國超家裡拆遷,分了70萬。
他自己也存了30萬,終於湊夠了買房的首付。
當時,我手裡也有差不多30萬。
我想拿出來,一塊湊首付。
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地段稍微好點的地方買房,或者買稍微大點的房子。
當然,相應的,房本也得寫我們倆人的名字。
沒想到馮國超一口拒絕了。
他的理由倒是冠冕堂皇:「我的錢都用來買房了,你的錢正好拿來裝修。
」「我的錢用來裝修,房本加不加我的名字?
」我問他。
他就沉默了,說首付款是家裡出的大頭,他得跟家裡商量。
商量結果是——他姐跟我說:「為了給國超湊這個首付,我爸媽把棺材本都掏出來了,你覺得加你名字合適嗎?
」「所以我也出一部分首付呀。
」我說。
他姐就笑了。
「我家出100萬,你出30萬,房本就要寫上你的名?
任誰講也沒這個道理啊。
除非,咱們去做個公證,公證一下房屋產權的比例……」在他姐跟我交涉期間,馮國超一直低頭沉默。
我問他:「是不是你也這麼想?
」他說:「麗麗,這個錢不是我自己的。
」我望著馮國超,感覺自己是剛剛才認識他。
我跟他吃苦十年,到頭來,他這麼防著我。
我心灰意冷,跟他說:「咱們算計成這個樣,要不分了算了。
」就這樣,他家最終才同意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
我不知道馮國超的妥協裡,有幾分是為了愛情,有幾分是害怕真跟我分了手,很難再找到更合適的老婆。
我覺得,沒意思透了。
關鍵時刻,還是羅曉月借了我30萬,讓我湊夠了在六環外買一間單身公寓的首付款。
我毫不猶豫,買了獨屬於自己的房子。
馮國超對我這個選擇非常不滿。